阿里因为“抢月饼”而开除5名员工的事件引起了许多讨论,我也说两句。
首先我认为这件事情阿里的做法匪夷所思。
程序员所做的是编写了一个脚本来代替手动点击动作,一不小心点多了,在没有实际完成订单亦即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主动汇报此事,然后在几小时内被火速开除。
当然也有许多人站在阿里一边,认为开除得好。但他们往往是搞错了基本的情况。
对程序员的最基本的指责是“作弊”,阿里最初的公告也是这么强调的,即“安全部小二作为平台规则的捍卫者,使用工具作弊触及了诚信红线”。
但所谓作弊,总是破坏一定的规则才谈得上,而用脚本抢月饼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则呢?事实上,想必阿里公司并不会事先颁布明晰的抢月饼活动规则,并且在其中写明不得使用脚本。因此,所谓违反规则,只能是指违反了不成文的潜规则。那么,运用脚本是被IT行业默认为违规的吗?显然不是。
利用脚本,并非利用漏洞,一般的脚本无非是把人们在浏览器上可以做出的行为程序化、自动化。比如“当按钮亮起时就点击”,这样一种行为可以是一个紧盯着屏幕并且眼明手快的人可以达到的,脚本取代并增强了人的动作,而对于游戏平台本身没有破坏。
那么这种对人的强化是否算作弊呢?这界限并不明晰,比如游泳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螺旋桨来强化自己属于作弊,但使用更高科技的鲨鱼皮泳衣和更有效的训练技术就不是作弊。判断某种强化手段是否适用,一方面考虑到习俗和惯例,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其危害性。
类似的情况可以参考火车票的“抢票”应用,包括阿里在内的许多互联网公司都提供了抢票插件,这种浏览器插件无非就是脚本。虽然这些抢票插件的合理性也有争议,但在那种语境下,互联网行业基本上都是站在支持插件的一方的。可见,如果没有明文规定,阿里即便不是默许脚本,至少也不能把禁用脚本作为不成文规则来看待。
阿里公司稍后的一篇公告则不再强调作弊或规则问题,而是强调权力和信任:“很多人问为什么我们处理的这么重?因为阿里是一家把权力真正下放到每个普通小二手里的公司,下放权力的基础就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的本能的信任。只有一个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团队才能走得长远,打得起硬仗。”
这种说法本身很扯淡,如果说是一个十几二十人的初创公司,以互相信任来约束权力倒还说得过去,但那么庞大的公司,还要把信任(而且还是本能的信任)而不是明确的规则来作为基础,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另外,这种说法隐含了一个极大的混淆,那就是几位被开除的程序员是滥用了权力。事实上显然并非如此,如果说抢月饼程序是他们写的或者是他们负责维护的,进而他们利用职权找到了程序的后门,利用后门抢了月饼,那样的话我们可以说他们是滥用了下放给他们的权力。但问题是,他们所做的只是编写任何人都可以编写并使用的脚本,即便说他们“滥用”了什么,那也是过度使用了他们的“能力”而非“权力”,其它任何参与抢月饼的员工,只要有一定的编程技术(非常入门的程度),都可以编写同样的脚本,这几位程序员在“权力”上并没有任何过人之处,顶多只能说他们更多了点技术而已。而他们的能力或技术并非由公司“下放”而得,而是他们自己习得的。
如果说在抢月饼中程序员用到了什么“权力”,那无非是自由利用自己的工作电脑的权力,他们可以安装自己偏爱的浏览器及其插件,也可以自己编写一个插件,这种所谓的权力恐怕是每个员工都拥有的。在这个事件中真正滥用权力的显然是阿里的HR,他们使用自己的生杀大权火速开除这几名员工,他们以“价值观”的名义行驶他们的权力,不需要遵循明确的规则,只要他们基于所谓价值观“看不惯”某些员工,就可以立刻让他们卷铺盖走人。最后写出来公告,口口声声说的是“要学会敬畏手中的权力”,他们号称下放了权力,号称互相信任,但事实上始终站在高人一等的位置俯瞰众生,开除完之后还要来一番“谆谆教诲”,然而他们自己是否敬畏自己的权力呢?程序员的“权力”无非是支配自己的电脑(估计还要被监控),而他们的权力则是能够凭个人好恶(所谓价值观)随时决定底层员工的去留。
一些支持开除的人举出的一个例子是,Facebook等硅谷公司开除带人到公司蹭饭的中国员工,但这两件事情的一大区别就是那些带人蹭饭的员工利用的不是自己的能力,而是特权。
利用技术钻空子与利用特权钻空子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恰恰是技术创新的发生方式。假定我们在一个技术停滞的世界中,任何事情的“如何去做”都有一定的定式,这也就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而如果所有人都恪守已然固定的套路行事,就根本不需要什么新技术,新技术在整个生活世界中并没有位置。而之所以新技术有可能嵌入到一个早已完善运转的世界中,是因为这一貌似完善的世界总有“空子”可钻。而所谓的创新者,无非就是以一般人还没想到的方式,借助一般人尚未掌握的技术,在某一留有余地的环节中抢占先机。
阿里巴巴的崛起本身也是在许多方面“钻空子”的结果。例如早期的淘宝交易都是没发票不上税的,事实上许多卖家都没有经营资质,在政策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这不算是明确违法,因为传统的法规是针对线下的实体店的经营方式制定的,对网络店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网络交易可以视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因而有可能规避营业税。而这种个人经营的方式在传统商业环境下难以做大(顶多是做个路边摊而已),但借助新的互联网技术却有可能发展出极大的规模。
但一旦相关部门醒悟过来要来监管,那么这种灰色地带自然随时要被消除,监管和征税都是顺理成章的。而淘宝的崛起依赖于在这个监管尚未严明的时间差内迅速崛起,以至于后来针对互联网经营的监管规则的修订反而要看着阿里的脸色来制定了。试想如果阿里一开始就坚持他们所谓的“价值观”,虽然没被监管到但也要自觉,不做任何挑战常规的事情,拒绝用新技术来占小便宜,只允许在传统框架内合法合规的商铺才能来阿里开网店,而且交税一点都不能打折扣,如此一来,你们的淘宝网有可能发达起来吗?现在阿里发达了,慢慢淡化淘宝,主推天猫,也淡化个人商铺,全面规范化,但这正是因为网上购物这方面的技术创新已经走得差不多了,阿里已经从原来的“空子”中钻出了一片新的天空了。但阿里要做下一个创新,就还是要继续“钻空子”,比如他们的“余额宝”和“蚂蚁花呗”等等在金融世界的创新,也是在钻传统金融体系的空子,如果严格遵守由传统的银行业维系的金融活动的潜规则,余额宝还推得出来吗?余额宝刚推出的时候的确面临合法性争议,甚至还因为缺少备案而被证监会警告。如果当时的证监会向阿里的HR学习,一个看不惯就火速开除你资格,余额宝还搞得起来吗?
阿里开除几名程序员这一举动本身也没什么,我们对这些程序员的一贯表现毫无了解,也许开除只是欠缺一个名义而已。但我能够反对的就是这个“名义”,这个名义反映出一种掌权者的傲慢,反映出“权力”对“能力”的蔑视。
说的有道理
哈哈,还是博士三观正,不过IT圈里貌似都明白怎么回事。
最近少见师兄更新了啊
唉别急……等我入职就大改版,以及最近应该有几篇现成的论文会更。另外欢迎提供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