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史、诗——关于这一版分类范畴的解说之一

思、史、诗——关于这一版分类范畴的解说之一

关于新的分类方式以及为什么叫它“范畴”参见“网络时代的范畴和超文本的学术”。

现在的这个结构是一边搬家一边建构起来的,没有经过更深的反省和雕琢,是一个最粗糙的版本,以后肯定会不断作出调整的。顺便说一下,由于博客导入导出时分类结构的复制最成问题,不好操作,所以当我在主博客作出微调时,在分基地备份中恐怕不会及时同步更新,只有当重大变化或者累积许多变更之后才会去同步吧。

现在的分类结构有三个主范畴:思、史、诗。师公叶老有本名著叫做《思史诗》,正是介绍现象学—存在主义的,不过书中似乎并未专题地言明标题这三个字的意义。我借用这三个字,倒不是受叶老影响(使用之后我才想起那本书来),而是出于自己的考量。

思、史、诗可以说是三条最基本的路径。所谓路径,指的就是“道”或者逻各斯,特别地,这里指的是通达真理之道,求真之路径。通达真理的可能方式也许并不限于这三者,但是通过言说,通过语词来进行的,大约就是这三条道了吧,不是更多,也不是更少。

求真之路还有许多,例如冥想,例如践行,例如制作和修葺,但其它这些都超出了言说之界。语词言说之方式还有许多,例如戏剧,例如小说,例如奉承和狡辩,它它们并非以求真为指向。小说虽可发人深省,但借助的恰是虚构之法,若是小说家要以求真为旨归,就脱不了思、史或诗的范畴了。

当然,诸范畴之间并非条块分割,同一部作品当然可能亦诗亦史、据史而思等等,在我的博客的分类系统中也体现了这一点。更严格说来,没有一种绝对纯粹的思或者全然独立的史。但毕竟,在理想的和实际的意义上,我们确实可以把它们分作三条道路,认作三种互异的方式。

这三条道之间也有着某些不平等的关系,传统看来,只有“思”之路径关乎真理之寻求,而“史”勉强也能算作理性的活动,而“诗”经常被归入非理性了。然而就奠基关系而言,它们的地位也许该颠倒过来。诗倒是最源始的理性,是理性的能力——用语词来言说事物——的最直接的运用;而史则是在语词与事物之间业已联结起来的条件下去描述和记录事物;至于思,则是在关于事物的描述业已奠定之际对事物再次进行观审和反省。

我这里所谓的“诗”,并不是指作为韵文和歌咏的特定形式的诗句,你将失望地发现,在我的博客中找不到那类的诗歌。当然,那种诗歌也是“诗”的形式,然则是一种格式化了的诗,而仅仅具有格式的“诗句”未必是我所谓的作为求真之道的源始意义上的“诗”。为了合乎格式或者悦耳动听而作的雕琢过程,未必属于求真的路径(这些对诗句的雕琢功夫在另一种意义上也是求真的活动,但和原本的诗之真属于不同的维度,例如对古人求真之言说的记录和整理之史家事务也旨在求真,然而史家们求真是追求如何真切地揭示古人之言说,至于古人之言说活动本身所求之真与史家之整编活动所求之真并无干系。)

源始意义上的诗之活动,在我看来,就是意向的抒发或表达。所谓“诗言志,歌永言”,(志,意也。)诗就是道出心意。而这种表达从来不是一种现成的对应,好像心中的每个意向上头都贴着相应的词汇,表达时就是直接把这个意向的贴字的一面转过来展示出来就行了。意向与语词之间并没有现成的对应,但它们的对应也绝非完全任意的,任何时候,总有某些言词能够更真切地表达心中的意向,而另一些言词则不能够恰当地表达。“诗”的活动正是要完成这一最源始的和最深刻的任务——在意向与语词之间寻求最真切的关联。我们不妨把诗的意义通俗地理解为“抒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非理性,“情”——情感、情绪、心情——是“非理性”的东西,但情之“抒发”却决不是非理性,而是“理”性活动(请尽量把“理性”理解为一个动词,这里直接用“理”这一个字是最好的)中最根本和最原初的一环。任何更复杂的,更高端的“理”之形式,都必须建立在言词与心中意向的原初关联之上,要重新审视这些关联,也总须以已然有某种关联呈现出来为前提。

而“史”就是后一个层次的求真活动了,史的活动就是记事。需要注意,这里作为三条基本路线的“史”的范畴,也是源始意义上的史,就是记事活动。至于一般的历史学,如果作为对过去之事的反思,乃至于作为对编史方法的反思意义上的史学相关文章,被我放在“思”的范畴之下。如果我像一个史学家那样编写一部历史,记录人类过往的事件,那么也属于“史”之范畴,但我不是一个史学家,因此在我的“史”之范畴下基本上都是关于我自己和周边事情的记录,而找不到历史学的编纂作品。

所谓“记事”,无非是用恰当的言词,把事情记录下来。“诗”如果保存下来,可以说也是一种记录,不过顶多是“心情”的记录,而尚未成为“事情”的记录。即便在诗句中出现了貌似“事情”的东西,它也并非诗的旨趣所在。(当然一遍记事一遍抒情的史诗又是另一回事了)例如“举头望明月”、“锄禾日当午”之类,这句话作为诗而言,决不是旨在记录这样一个动作的发生历程。诗旨在抒情,而史旨在述事,史的活动关心的是如何通过言词真实地记录事情。这种对“真实”的要求,更倾向于某种“客观性”的立场,相对于抒情之“主观性”。但主观性并不意味着“假”或“非真”,而是另一层次上的“真”,客观层面上的真之寻求恰恰奠立在主观之真业已搭成的基础上。例如当我记录“某年某月,古雴完成了博客的搬迁。”时,如果说这句话形成了一种客观性的描述,某些主观上的符合早已先行了。例如,我何以恰当地说“完成”这个词?这个词所刻画的是一个什么状态?“搬迁”又是指什么?如果说这个词用于搬迁房屋是恰当的,那么为什么用于博客也是贴切的?“完成”的描绘和“搬迁”的比喻何以有效?何以真切?这些语词之所以能贴合和真切地使用,根本上并不是“史”的工作,当然,你可以把它们定义为其它一系列的语词,例如说如此这般情况下就定义为“完成”,但什么样的事件才可以恰当地呼之为“如此这般的情况”呢?在根本上,这就是一个心情问题,只能是你看着这个词,觉得它很真切地表达了你的意向,它就是恰当的。这是诗的活动。而进一步运用这些已经“主观地”赢获了的词汇来“客观地”记述事件的,才是史的活动。

至于“思”,当然是更高一个层面上的求真活动,追求的不是表达之真切或记述之真实,而是一般性的“真理”。“思”总是某种“反省”,也就是说,在思的展开之前,总是早已有了某种识见,而只有当我们对自己现成的认识方式有所省察的情况下,思的展开才成为可能。在我们的成见中,包含着语词与事物的现成的联结方式,包含着报告事情的既定模式。当然,对表达或记述的斟酌活动,属于诗与
史的活动,因为那些斟酌活动首先并不是某种理论性的、概念性的活动。当我用心斟酌究竟该用“完成”来表达还是用“结束”来表达更贴切时,我只是在用心在“掂量”,或者用手,用感官去比较。在这里,言词作为我“掂量”的对象和结果,而我进行掂量之过程却尚未用言词表述出来。如果我要将掂量的过程或方法也用言词刻画出来,而再去进一步“斟酌”这些掂量本身究竟是否合理,这就进入了“思”的范畴了。

以上粗略说明了随轩现在的分类结构的三个根范畴的用意和考量。更细节的层次我以后再来解说吧。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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