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科论坛第46讲,台湾李瑞全教授讲生殖性克隆与医疗性克隆之伦理区分

科科论坛第46讲,台湾李瑞全教授讲生殖性克隆与医疗性克隆之伦理区分

科科论坛第46讲,台湾李瑞全教授讲生殖性克隆与医疗性克隆之伦理区分

北大科技史与科技哲学论坛第46讲

时间:2007年12月19日(周三)下午3:00-5:00

地点:北大哲学系(四院)一楼会议室

主讲人:李瑞全教授(台湾中央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

主题:生殖性复制与医疗性复制之伦理区分

今天的讲座挺有意思。关于克隆人之类的生物伦理学话题,我曾经读过一些书,今天李先生所介绍的东西也不算陌生。比较特别的是尽管今天的讲座并未作援引,李先生是以儒家的立场和思路为基础展开讨论的,据说李先生还是牟宗三的弟子啊?

李先生对待克隆人的态度是非常宽容的,他认为医疗性克隆不仅不必禁止,而且还值得鼓励;生殖性克隆在科学研究上也没有禁区(这是我的表述),而关键在于应用技术时必须慎重。

关于生殖性克隆的问题,李先生强调了个人的“生育权”,讨论了一些相关的意见后李先生指出,“如果每个人都有生育权,则在没有伤害其它人的权益和所产生的结果是不道德的(如产生严重残缺不幸的生命,或使当事人和社会受到严重伤害的结果等,生育权可以容许人们运用各种生儿育女的方式,包括无性生殖的方式在内,去达成自己生育的愿望。作为提供一种可能生殖的方式的研究,复制(即克隆)生殖的研究并没有不道德的成分。”也就是说,李先生试图引用“生育权”来为生殖性克隆进行有限的辩护。

这里当然还会有许多问题,例如吴老师指出或许在技术完全成熟时,我们可以讨论说谨慎而有限地应用它,但是问题在于第一关就过不去,在研究克隆技术时势必要做实验,而且最终必须拿人来做,这意味着第一个克隆人必定是一个实验品。对此李先生提出“试管婴儿”等其它辅助生育的例子,把克隆人的实验问题消解掉了,或者说在这里克隆人的相关问题与试管婴儿相比并没有更多的特殊性,还是一个老问题。

刘老师则指出只有研究阶段是可以控制的,但技术的应用是不可控制的。刘老师举了B超检查胎儿性别的问题,说一旦B超技术成熟了,普及了,人们利用它来筛选胎儿性别就是拦也拦不住的问题了。很有意思的是,李先生竟赞同性别选择,他认为性别选择可能是为了建立美满家庭的考虑,有人更喜欢男孩,有人更喜欢女孩,有技术能够选择孩子的性别本身并非坏事。性别歧视当然是不好的,但这是另一个问题,需要独立地看待和纠正,如果没有对胎儿进行性别筛选的技术,而让那些歧视女孩的家庭或者是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直到生男孩为止;或者是生下女孩后遗弃或杀害;又或者是让生下的女孩在受歧视的不幸环境中成长等等,倒还不如在一开始就筛选了性别比较好。

李先生的这种说法倒也有点道理,B超等技术本身似乎并没有助长性别歧视的风气,不能把性别歧视的问题归咎于B超。尽管我并不同意李先生的某种科技中立论,不过我也很强调不应该把许多原本该由人来负责的问题归咎给科技,毕竟科学技术并不是能够“负责任”的主体。

别的暂时不多评论了,最后针对儒家的生命伦理说几句。

后来吴老师又提了一个问题,说引入了儒家的思路后,是否将在不同的人或生命之间形成某种等级差别,如果说胚胎这种生命比健全的人“低”,于是可以牺牲胚胎的生命而为人服务,那么这之间是否还有更多的层级,例如看待“残疾人”是否就是比健全的人要低一等,是否可以为了健全的人而牺牲残疾人之类。

李先生的回答主要是引经据典,强调了儒家并不会要求为了别人的利益而牺牲任何人的生命,即便为了整个天下而杀一人也不可。不过我这里还想从更宽泛的意义上对儒家的伦理学做一些辩护。

我想说,在理解儒家的伦理学时,切忌不能照搬现代伦理学的框架去理解。儒家伦理学与古希腊伦理学等传统的伦理学一样,拥有与现代的伦理学迥异的“范式”。现代主流的伦理学是所谓“规范的伦理学”,以“价值”为关键词,以确立行为规范为目标,其整个思路和方法可以说是相当“现代性”的,现代性的几乎一切侧面都在现代伦理学中体现鲜明(如规范、秩序、严密、精确、量化、有效、控制、操作主义、割裂是与应当……)。但儒家等更古老的伦理学并非如此。对于他们而言,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应该怎么做?”,而是“应该成为怎样的人?”

具体说来,例如儒家当然讲究“等级”,但这种“等级”的确认主要并不是为了权衡取舍,不是说可以牺牲低级的来服务高级的,事实上这并不是儒家关心的问题。儒家所强调的等级差异与儒家的整个学说一样,所针对和围绕的绝对不是“价值”一词,也不是“权力”之类,而是“礼”。“礼”无疑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概念。

那么“礼”是什么?礼来自于“尊崇”,是“尊崇”的表现。所谓“尊崇”,我指的就是“Reverence”,“敬畏”(详细可参考:http://hps.phil.pku.edu.cn/bbs/read.php?tid=138

现在我们经常有人谈“敬畏自然”、“敬畏生命”,但大都浮于表面。因为讨论者往往并不能摆脱规范伦理学的束缚,也没有意识到引入“敬畏”一词将带来的巨大颠覆,然而关键是,“敬畏”这个东西在以“应该怎么做”为主题的规范伦理学中是没有地位的。尽管现代主流的伦理学当然不是一无是处,更并非毫无建树,但是若想在这种本来就是现代性的集大成者的学科之内去抵抗现代性,看起来是没有前途的。我注意到有西方学者在解读史怀泽是提到“德性伦理学”的转向,确实如此,一旦真正把“敬畏”一词提到核心地位,势将导致整个伦理学范式的改革。

有点扯远了,我想说的是,要理解儒家的伦理学,必须意识到基本的伦理学范式的差异,注意到儒家伦理学与现代主流伦理学不仅仅是观点和态度有异,而且其关心的问题与讨论问题的方式都是有差别的。

最后再顺带说一个问题:在讨论中听到刘老师在私下说“好的归儒家……”等等,似乎是有点不屑的意思,我是想提出,“好的归儒家”恰恰是做儒学的最好的方式。

或许我们更希望对儒家做客观的评价,有好的方面,有坏的方面,然后咱们去除糟粕保留精华,但这种思路是非常幼稚和肤浅的。

关键在于,做儒学研究的现代中国人并不是一个“二阶研究者”,并不是把“儒家”当作一个“对象”而去研究的。如果仅仅是当作研究对象,那么研究儒学与研究某个原始部落的地方智慧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我们可以站在局外人的视角,指指点点评头论足。这里的前提是我们有着自己的标准——我们要说儒家有哪些“好”,哪些“坏”时,我们需要通过自己的“好”与“坏”的标准。但问题在哪儿呢——我们为什么要去研究儒家?

做儒学的目的一方面,可能是作为源远流长的传统的继承者的
身份,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并不是一个外在于“我”的他者,而是我自己血肉或信念的一部分,我自己也是整个“儒家”的一部分。那么,我们的好与坏、是与非的标准同时也就是内在于儒家的。我们可能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是就整个使我们成为我们的“儒家”而言,我们并没有一个超越的标准去评判它。那么,我当然要把“好”都归给儒家,这是因为我当然要坚持自己主张的是“好”,我不可能自相矛盾地说我坚持一个坏的东西。

做儒学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传统相“断裂”了,这也是现代性危机的一部分:我们离开了家园,迷失了自己,不知道我们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同时,伴随着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等现代性的困境,我们已不知道“真假”、“善恶”、“好坏”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需要克服现代性,需要走出困境,于是我们回到了“传统”来寻求启示。无论是去儒学中,还是去西学,或去古希腊寻求启迪,我们的目的是要重新确立自己,要到传统中寻找自己。这样说来,我们更没有资格去对儒家的好坏对错指指点点,我们凭的是什么标准呢?我们不正是要寻回自己才去深入传统的吗?这样的话,理应以敬畏之心去聆听。这当然并不意味着照搬教条,因为“敬畏”并不是“服从”。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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