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所谓理论与实践的冲突,理想与实践的矛盾之类,自古以来都是难以化解的对立。不过却不能简单地把这些对立等同于说哲学与生活的不可调和之对立,这不是一回事。本来,冲突、矛盾或对立这些问题本身,这些看法本身,就是个哲学问题。哲学渗透于生活,没有一丁点儿“哲学”的生活将不是人的生活。
l 前一段似乎是在《魔鬼经济学》中看到的一个案例,最近偶尔想起,还是很有意思的。大致是说在美国一家幼儿园的统计,说原先家长来接孩子时有多大比例家长会迟到的,然后院方采取一个措施,家长若迟到则处罚3美元,结果呢,迟到率猛增!这说明什么?——本来因迟到而产生的道德上的自责或可以因为交了这微不足道的罚金而减轻了,可见经济的约束有时是比不上道德的约束的,当然如果处罚定为300美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l 所谓“理性”,原本大约是指某种在辩论和劝说中体现的能力,“理”总是与“说”密不可分的。理性作为人类独特的能力,表现为人类可以通过言说和辩论去影响他人。关于言说和辩论的技艺学,自古以来大约可以分为两科,一为三段论的逻辑学,二为修辞学。本来,逻辑演绎的技巧也可以看作修辞学的附属,不过近代以来情况发生了逆转:似乎变得只有演绎逻辑才算得上理性能力,而修辞的技艺则被归于文学或艺术而排斥于科学之外,同时是被排除于“理性”之外了。这样一来,仿佛是科学独占了理性,而凡与修辞沾边的,则被拒之于理性之外。但事实上,科学所占的恰恰是理性的片面,是被架空了的形式。只有正视另一侧面,接纳进修辞学,这才健全了理性。把修辞、类比、隐喻的问题引回科学,并不是非理性,而恰对理性的回归。
l 维氏的“家族相似”是用来取消理念论的:既然说一类事物叫“马”,那么肯定还有一个作为共相的抽象的“马”,任一匹具体的马都是因分有了这马的理念,才成为马。但维氏说了,语言并不是某种超越的东西,人类的语言无非是人类的生活形式,它来自于风俗、习惯。那么“共相”是怎么回事呢?根本不需要什么共像。家族相似是说,比如说甲有AB的属性,乙有BC,丙有CA,它们两两相似,在语言习惯中可能都被称作X,但它们三个之间却没有共性。也就是说,某一类事物都被称作X,只是意味着,这些被称为X的事物,在这个语言共同体的历史和生活中相互联系着,似乎有一张松散的网联系着它们;却并不意味着它们必然分有某个共同的、抽象的、不知道在哪儿的理念!而我看见有人说家族相似理论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是无关紧要的,真是岂有此理,这么狠的一招怎么能无关紧要呢?
l 就根本来讲,社会和文化的问题总是体制性的,在体制之下,每一个螺丝钉都是身不由己。但是,如果只是这么说,只是说:哎呀大家都是身不由己啊,没办法啊,一人之力无关大局啊……还有谁来承担历史?大家都把责任往体制上推,还有谁来承担历史?不管是人文还是理工,只要是知识分子,那就是“社会的良心”。时代怎么个宿命我们不管,知识分子不能把时代的弊病一劳永逸地归结为体制就了事,知识分子要担负起自己的使命——知识分子并不是社会大机器的螺丝钉,也不是民众或政府的“喉舌”,更不是隔岸观火的谩骂者。体制的错误也好,文化的弊病也好,体制、文化、时代,它们本身都不是能够“负责任”的主体。只有人才能够负责,能够担负。
l 编辑的工作真是不好干的,有时候吃力不讨好。我并不是成心要找茬(和《共青苑》),但是当我看见我文字的内在逻辑性(我指的是我说的每一句话都能够嵌入到相应的语境中,很少有跳跃)被某些微妙的修改而破坏时,我不得不感到不满。这并不是说我的文字一个字都改不得,事实上我自知口才和文笔都是一般,真盼望有好的编辑帮我润一润。有些地方的改动确实能做得很好,仿佛是更清晰而通畅地表达了我的原意;但有些改动就实在不能令人恭维了。有些修改可以让我觉得看起来仿佛是比我原话更加顺眼,但有些修改则虽然只是微妙的调整,却是非常刺眼……老实说,这次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自己对于编辑的忍受度非常有限(别的都容易宽容,但对于我自己的文字,我的“自圆其说”,我实在是极其固执的),不知道将来遇上真的编辑时该如何应对……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