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胡乱先写一些。

关于“民主”,胡乱先写一些。

本文属我有感而发,却在思路不畅的几天里,断断续续写的,条理很乱,而基本思想并未超过高中的水平太多,只是胡乱写写。

进大学以来,很少再讨论政治的话题了,而这正是在高中时的课间争论得最多的主题。

这几年我总说:“政治哲学,水太深……”。意思是精力有限,无能也不敢涉足。

不过,最近却逐渐感觉到:这水固是深,但最终还是避不开的。我既然要主张某种“多元主义”,又怎可能回避政治问题呢?作为科学哲学家的波普、波兰尼、费耶阿本德等等,同时也是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等等,科学观和政治观是不能分割的。另外,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大问题,既然我要反对“知识就是权力”,那又岂能回避“权力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呢?

上星期全球化课讨论中的一个细节进一步提醒我理清我的民主观的重要性。听过我所鼓吹的多元主义对话观后,老杨说了一句(大概是):你这是绝对(直接?)民主,间接的民主也可能走向专制。

我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民主主义者呢?事实上,我并不想做一个民主主义者,甚至于我对极权主义的同情不一定会低于对民主主义的。

首先,有必要对某些相关的概念作点分辨,例如“平等”、“自由”,我并不认为“民主”与“平等”或“自由”是等价的,它们甚至可能在某些现实的情况下是相冲突的。

对我而言,“自由”毫无疑问是个好词儿,虽然它的涵义最难说清楚。不过我也不是自由主义者,正如我爱科学却反对“科学主义”类似。

而“平等”与“民主”则不仅涵义暧昧不明,甚至于它们究竟是好词儿还是坏词儿也成了问题。

哈耶克有一句话说得不错:“在这个世界上,平等地待人和试图使他们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总是存在。前者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而后者则象托克维尔描述的那样,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方式’。”我当然支持“平等地待人”,但若将“平等”作为一项“目标”,也就是要去人为地迫使他人平等,那就成了问题。我所支持的“平等”是一种理念,或一种态度,而不能是一种政治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的“平等化”,是一种强权(当然强权不一定是坏东西),是与“自由”相矛盾的。

顺便提一下:许多人会把“民主”与“言论自由”划等号,这有点莫名其妙,就像把科学与效率划等号那样,根本没什么道理。当然,这种关联也不是毫无来由的,现代人越来越把“言论”与“权力”联系起来,这是我经常提到的:现代社会中,真正掌权的是“传媒”。所谓的“舆论”不仅能左右政治,更反过来左右着民众,就像金钱反过来奴役了人类似。

对于“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我所向往的——我头脑中联想着的是古希腊城邦里的那种“民主”。但放到现实的时代中看,我却反对我曾听过的各种作为政治制度而提出得的民主主张,尤其是在中国大力推动“民主”的那些热情的意见。

在我看来,“民主”固然可能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同时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文化甚至宗教。一个国家能否推行民主制度、更适合怎样形式的民主制度——这绝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绝不是把一套相应的社会机构搭建起来就能够得到民主了,如果没有相配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观,以及相配的技术条件(特别是传播媒介),民主始终是虚幻的。

理想社会并不必须在所有人的道德都达到理想境界时才是可能的,康德就指出完美的法治并不需要在一群天使的国度,即便是在由“一群魔鬼”组成的国度中也可以实现。这很不错,若真是一群天使,法治和约束反倒没有必要了,法律正是因邪恶和私利而存在的。然而,无论是“一群天使”还是“一群魔鬼”所组成的社会都是理想化的,即便是自私自利的“魔鬼”,也被假定为完全理性的,也就是现代经济学经常使用的“理性人”的假定,即假定每个人都能够理智地权衡行为后果的利弊。在一群魔鬼中立法是可能的,但如果遇到一群疯子,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问题在于,现实的人群不仅总是介于天使与魔鬼之间,更总是介于理性与疯狂之间。而且,人是永远不能摆脱非理性的,因此,完美的法治即便在天使和魔鬼的国度都可能,仍然难以在人类的国度里实现,任何一种现实的制度都是不完美的,而且,人们支持并推行某种制度除了理性的考虑,也有习俗、感情、信仰等诸多复杂的因素。

如果仅仅把“民主”看作一种制度,那么,在许多人的眼里,“普选制”几乎成了“民主”的同义词。相比民主、自由这些概念,“普选”的涵义显然明确得多,以致于我可以很确定地站在反对的立场上

普选制的好处似乎有许多,首先,它(在名义上)赋予了每个公民“政治权力(或者说权利,在这里差不多)”。也就是说,如果把“民主”(很合理地)诠释为“人人参政”,那么普选乃是实现民主的最简便的(最懒惰的)手段了。

但是,让每个人都拥有一点儿权力是我们最终的追求吗?“普选”究竟是一个绝对的要求或终极的理想,还是只是一种趋近理想的工具或手段?如果将其认作一种必须被无条件地实现的原则,那当然没有话说,但如果说“普选”作为一种制度只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好地发展的技术,那么我想说的是:这种技术恐怕是拙劣的。

普选制被津津乐道的最大好处是“杜绝极权”。许多普选制的反对者也认为:普选固然可以规避最糟糕的状态,但却不可能达到最佳的状态,而专制既可能导致最糟的情况(暴政),也可能支持最佳的情况,可能实现资源和力量的优化集中,可能制定出长远的规划并保证将好的政策贯彻始终。而普选制由于一届任期十分有限,一方面难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使得较长期的规划(尤其是那些在短期内不会得到任何回报的事业)遭遇障碍。

但即便是“杜绝极权”这一点,普选制也很难保证。要记得二十世纪最著名的那几个法西斯——希特勒是民选上台的,而且是百分之百地按照标准的西式选举制选出来的,希特勒同任何一位民选的领导人那样,是靠其演讲、辩论和宣传工事获得民众的多数支持而当选总理的;墨索里尼同样是民选的;日本侵华战争的民众支持率绝对超过99%……

这并不是偶然,事实上,当将决定权分配给整个群体时,绝不会导致更理性的选择,相反,“群体”作为一个整体,其行为要么表现为冷漠、要么表现为疯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就对群体心理有过独到的分析。勒庞指出,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就湮没了,而群体的行为总是表现为情绪化、非理性和低智商!这并不是在鄙视“群众”。事实上,勒庞指出的是:群体的“智力”与组成该群体的“群众”的理性没有太大关系,“在一般性问题上,40名院士的投票不会比40个卖水人所投的票更高明。”关于这方面,可以参考我很早之前为《乌合之众》写的读书笔记,(这本书最近好像刚刚重印,书店里看到一堆一堆的。)总之,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情况,至多是发生在那种三人齐心面对同一个问题并有机会展开充分的讨论的情况下,而在现实中更多的情况下则是“三个和尚没水喝”,又或“三个诸葛亮,不如臭皮匠”。

相比起来,现在中国的所谓“民主集中制”或许比西方的普选制更有前途。既能让每个人都能尝到所谓的“政治权利”,将选举作为一种大众娱乐,又不至于像美国那样铺张。而层层选拔出来的“人大代表”将是极少数的,只有那样一小群人可能像希腊城邦那样展开有意义的讨论。但中式的民主与美式的民主有共同的问题,只是中国目前的问题更加突出。

最大的问题是选举流于形式,前些天这里刚刚举行了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热热闹闹,从提名到两次投票都很正规,但要害是最后的那些候选人我们是一个都不认识。最后只是看哪个人名字“顺眼”瞎投一票了事。不过我倒觉得这样的选举已经较美式的普选更好一些,美式的普选最糟糕的地方是通过把选举做成一次华丽的盛事而令民众心满意足,自以为民主而骄傲兴奋,以至于自得其乐的美国民众很少可能去反省这种空虚的娱乐活动的本质。而中国目前的状态总是令人们似乎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还不够民主”,因此我说中国的体制“更有前途”,可能绕过已走入死胡同的美式民主,探索出新的道路。

我还不能给出一种比现存的制度更好的办法,这不是我这个“空想家”能干的活儿。不过为了说明我的“空想”至少也是“理想”而不是“狂想”,我再提出一个异想天开的改进方案:把投票变成抓阄。

前一段吴老师讲到古希腊的城邦制时曾经语出惊人,说希腊人心目中的“民主”不是投票,真正的民主是“抓阄”。听来惊奇,想来倒也颇有理:在一个规模大于城邦的国度内,在一个人们并不能都互相认识的社区,一方面当然搞不成直接民主,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参与国家的每一项决策中(现代人的政治热情远为淡漠,而现代国家所需要处理的事务又远比一个希腊城邦可能面对的繁杂。),那么民主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方式的“委任”或“代理”来实现,选举制即是凭借“人气”来决定哪些人成为民众的“代表”。但无论如何,选举制总避免不了许多难题,例如结党、拉票、贿赂、煽动、欺骗、哗众取宠等等。如果干脆废除选举,倒是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许多问题,但如何以选举之外的方式也能够让民众参政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呢?抓阄又如何呢?既然即便是选区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北大的几个人文社科院系时我们也对我们所选举的教授毫无认识而只能随便投票,那何不就干脆“随便”呢?直接在那些有热情自愿参政的人们当中抓阄,抓到谁就谁当选如何?

如果说选举的意义在于防止极权,抓阄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由于抓阄制使得煽动和蛊惑失去了意义,看起来表现得更好);如果说选举的意义在于反映出真实的“民意”,那么从统计学的角度讲,抓阄出来的“代表”显然比选举出来的更能代表“民意”(而在普选制中,民意事实上容易受到“广告”的影响,最终反映出来的已经是被媒体牵引过的“民意”了);如果说选举的意义在于让人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那么抓阄显然更为公正(那些内向的、孤僻的不善言辞或不爱张扬的人们也可以和那些爱出风头的、擅长夸夸其谈人拥有同等的参政机会);如果说选举的意义在于有助于产生更明智的政策?

首先,我需要引入多元主义——在任何一个情势下,不可能找到一个唯一的最佳政策,即便有那么一个最佳的政策,人们也不可能通过逻辑来找出并证明它。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有许多条互不相容却又都是合理的选择,在理论上开展再多的论辩都无法确保让所有人达成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即便一群人中的每个人都做非常理智的思考和慎重的决定,反映到整个群体上时也不能指望能够步调一致。“人民代表”无论是由“精英”组成,还是随机的挑选,都不能让这个群体变得多么明智。显然,单靠选举或抓阄并不足以产生明智的政策。

美国总统是普选出来的,但总统身后的“智囊团”并不靠选举产生。靠抓阄产生的“人民代表”固然是“乌合之众”,但这并不要紧,因为我们并不指望由这个群体中生产出明智的政策,这个群体的主要作用是形成制衡,防止暴政。对于复杂深奥的内政外交难题,理应各有专家应对;对各种政策的具体执行,当然也需要专业的“公务员”去落实。而“人民代表”的作用只是在重大决策问题上起到关键的制衡作用,而在决策的设计阶段和决策的施行阶段,又需要其他的机构,那么那些机构又该如何予以规范呢?到这里,我的空想进行不下去了。反正,该选拔的还选拔,该选举的地方就换成抓阄,大概是更接近“民主”的吧。

2006年11月15日

居然可以无线上网的邻桌的人正在谈中国民主的阿竹蛋

最新评论

  • 2006-11-17 23:35:09

    这篇文章显然只写到一半,倒数第二节才写一个“首先,……”,关键是暂时没心思写下去了。关于政治问题至少到明年再讨论吧。

  • unic

    2006-11-18 17:26:21

    如果要抓阄的话,那么所有党派的候选人可一定得认输相等.

  • 2006-11-18 23:31:38 

    既然说以抓阄代替选举了,哪来的“候‘选’人”,凡报名者中奖几率均等,就这么简单。愿意当人民代表的一人摸一张彩票,和党派没什么关系?我的“抓阄制”是基于中国的民主集中制的改动,而不是基于美国的普选制。
    结党势必营私,理想的、自由的社会中党派是没有意思的,不过除了营私的一个侧面,“党派”的另一个侧面倒更有意义,作为宗教团体。

  • unic

    2006-11-19 12:20:38 

    没有党派啊…
    的确是乌合之众.
    那有分不同的领导层次吗?
    有最高领导吗?
    不会也抓阄吧?
    如果是个诬赖~岂不完蛋?会有暴乱的~

  • 2006-11-19 15:36:48 

    首先你知道我们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什么样的吧?抓阄只是人民代表的挑选方法,至于最高领导怎么选,是另一回事。如果我说一切职务都靠抓阄产生,那么我一定是大脑抽风了。一种方法是让抓阄产生的千把人民代表来讨论和投票选举,一种是从党派中或其它途径中产生,以逐层选举还是按资历提拔都无妨,或者哪怕是靠世袭设定一个“皇位”也很好。诸如三权分立之类的权力制衡制度自然可以保证即便最高领导人或最高的形象代言人是个无赖也可以有办法控制局面。

On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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