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叔本华课上最后谈到了充足理由律,我忍不住插问了一下,事实上叔本华的书我还没开始看呢,实在不好意思~
金刚说叔本华对充足理由律的论证是相当独断的,我支持这一点。而老师大约说充足理由律是提问和推理的前提,这方面我是不同意的。
当时我提到了量子力学,把它提出来的目的是作为一个例证,而不是希望把自然科学的前沿问题引入到哲学讨论来,这样做是霸道的。
量子力学作为一个例子,证明了什么呢?我想证明的是,即便取消了充足理由律,不一定会阻碍追问、思考和推理,也可能发展出一整套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并且这种理论对于解释现象可以是高度有效的,
我的基本意见是,在叔本华以及莱布尼茨以来的近代哲学家或科学家那里,充足理由律是作为一项根本的本体论信条而存在的。这一本体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信条是近代哲学和科学中极其根本的一环,比起“世界是物质的”之类可有可无的东西重要得多。
这一本体论的信条,说白了就是说这个世界(无论这里的世界是作为物质的还是作为表象的)是决定论的。
这也就是爱因斯坦为何如此强烈地抵制量子力学正统解释的原因。量子力学动摇了排中律,否决了充足理由律。而比起排中律,爱因斯坦似乎更关心的是后者,或者说后者是比前者更为基本的东西。爱因斯坦的名言“上帝不掷骰子”就是针对于此。
充足理由律说的不仅仅是“有因便有果、有果便有因”、“一切事情都是有原因的”,而是说不仅有原因,而且有充足的原因。即使得该事件必然发生的原因。按照老师的讲法,宇宙这一刻的所有状态将完全决定其下一刻的状态。至于人们能不能认识出、找出充足的原因是另一回事,但这个宇宙就是一个充足理由律的宇宙,因此这是一个本体论上的承诺。
尽管决定论在量子力学中遭到了巨大的冲击,但本体论的承诺或者说假设根本上说是不可能反驳的,因此说是一种信条。但如果要把充足理由律确立为一条认识论上的结论,那就很难行得通了。诚然,凡是追问总是在寻求理由,这便已经预先认定了“凡事皆有理由”了。因此说“凡事皆有理由”这一条大约是先验成立的(我也不敢轻易确定)。但是,如果说这里的理由总得是充足理由,这就值得怀疑了。事实上,人类的理性也好,悟性也好,其正常的运转并不要求充足理由律的保障。说充足理由律是逻辑推理的基础,这有一定道理,在形式逻辑的演绎中,前提确实总是结论的“充足理由”,但这只是符号世界中的因果关系,而不是一个经验世界,或者一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的因果关系。而逻辑主义者认为现实世界能够被还原为用符号表达的逻辑结构,这才使得他们将形式逻辑必须遵循的充足理由律误认为是世界的本性,但这里的跳跃是值得斟酌的。
取消了充足理由律,并不会导致老师所说的,说话前言不搭后语、逻辑错乱的状况。比如我问“天为什么暗了”,你答“快下雨了”,这并未提供导致天暗的“充足理由”,事实上天暗不一定由于快下雨,快下雨时也不一定总会天暗,但是我对于你的这一回答是满意的,而你若是回答“今天我没吃早饭”,那就是前言不搭后语了。确实有某种与因果性有关的东西(这种不确定的因果关系得形式我曾在一次科哲作业中有过设想:因果性与科学说明)在保证着思考和言语的可能性和可理解性,但这不必然要求充足理由律,更不需要对这个世界作一种决定论的本体论承诺。
2007年9月19日
2007-09-19 17:08:35 匿名 211.166.9.17 [回复]
但是,更加不必然要求非充足理由律,更不需要对这个世界作一种非决定论的本体论承诺。
ps,传说海森堡在选专业的时候,一开始想学数学,被教授问他看过什么书,他说是外尔(应该是那个直觉主义者外尔)的一本书(书名好像是包括有“时间、空间”这几个词,老师没具体说),然后那个教授就说,你学数学不会有成就了,不如去学物理;然后他就去学物理了——现在〈量子力学〉课上几乎一直在讲故事~
古雴
2007-09-19 22:11:45 [回复]
确实不一定需要对这个世界作一个非决定论的本体论承诺。我从没这样说过。如果说这个世界是不确定的,或不可知的,那么它的本体结构恐怕也是不确定的、不可知的。我在文中一开始就声明了我不是要把量子力学的结论引入哲学讨论中来,量子力学提供的世界确实是一个非决定论的世界,但是我引用它的目的不是要论证世界是非决定的,而是要举例说明以非决定论为前提照样可以构建严密的理论体系,而不会因为舍弃决定论而就陷入语无伦次。
现代哲学有一个对本体论的颠覆,欧陆有存在主义用存在论替代本体论,英美有实证主义取消一切形而上学。因此老师说叔本华是最后一个古典哲学家,这是有道理的,他的哲学里头仍然有本体论。
mist
2007-09-19 22:48:03 匿名 211.166.9.17 [回复]
我期待着看到这样的体系~~
现代哲学家中亦有谈论形而上学的.譬如Peter van Inwagen、Plantinga等等
古雴
2007-09-19 22:57:41 [回复]
现代哲学当然谈形而上学,要不我那个68分是怎么得的…………
早期分析几乎不谈形而上学,后期分析谈了,刘易斯搞可能世界哲学体系也是包括形而上学的宏大体系,至于其他各门各派的哲学家当然谈的更多,早期英美哲学中也有许多异类,比如罗素的老师怀特海还构建了过程哲学的体系。
过客
2007-09-19 23:04:18 匿名 124.17.16.232 [回复]
引用叔本华在《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中的话: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含义可以还原为:不论时间中还是空间中存在的每一事物,都是以其他事物为理由而存在的。然而,充足理由律在自身的一切形式中都是一个先验的东西:这就是说,它的根源存在于我们的理智之中,因此,它绝对不能被用于现存事物的总体,不能被用之于宇宙……”
恐怕古师兄应该重新考虑一下论证了。
古雴
2007-09-19 23:43:42 [回复]
我在一开始就坦诚我还没开始读叔本华,只是就今天老师提到的讨论一下,老师曾提到说宇宙的这一瞬决定宇宙的下一瞬云云,我也就这样说了。我这里聊的主要是作为近代哲学基本信条的充足理由律,至于叔本华的独特阐释,我现在无法发表意见。
不过能不能用于作为整体的“宇宙”,看来并非主要的问题。叔本华这里的意思似乎是要规避对整个宇宙的存在追问原因(或者说第一推动之类),但是我所说的把充足理由律作为一个关于世界的本体论信条,所针对的也就是每一个事物,而不是整个宇宙本身,这与是否追问第一推动是两个问题。要注意“充足理由”是针对每一个事物而言的,而“决定论”则是针对整个世界而言的。如果说每一个事物都遵循充足理由律,那么这整个宇宙就是决定论的;但我们不会说每一个事物都是决定论的,也不说这整个宇宙是要遵循充足理由律的,这两个词的修饰对象本来就是不同的。所以叔本华没有将充足理由律适用于整个宇宙,并不意味着没有对整个宇宙作一种决定论的预设。
重复一遍,这里的关系需要区分清楚:“充足理由律”对每一个事物的适用,将导致一个决定论的宇宙。而我们说对整个宇宙适不用充足理由律,与说它是否是决定论的是两回事。
古雴
2007-09-19 23:57:41 [回复]
简单地说,我们一方面可以认为,整个宇宙本身是不遵循充足理由律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以“其他事物”为理由而存在的。但另一方面同时认为,这个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遵循充足理由律的,也就是说它总是以在这个宇宙中的其他事物为理由而存在的,如果说这里所言的理由就是保证其结果必然发生的“充足理由”的话,我们就说这样的一个宇宙是决定论的。这两种断言是一致的。我不知道我之前的讨论中还有什么矛盾之处。
古雴
2007-09-20 00:29:49 [回复]
忍不住顺便讲一句,既然喊我古师兄,必是认识的人,竟以“过客”为名,而且就丢下一段引文,也不说究竟我哪里出错,更不说你自己的意见,就要我“重新考虑一下”,着实挑衅啊~~!古师兄我尽管不擅西哲,文本阅读更是薄弱,但对于自圆其说的本事多少有点自信,让我认错服输是不容易的~
mist
2007-09-20 09:43:13 匿名 124.17.16.46 [回复]
有没可能就是某师妹?我现在一看到师弟师妹们就胆战心惊~套用对孔子的尊称:“犹如丧家之犬”
过客
2007-09-20 09:54:48 匿名 124.17.16.232 [回复]
呵呵,请古师兄见谅啊,因为快十一点要熄灯,所以没撂下几句话就走了。本意也不是要提出某个与你相左的结论,只是在看了你的文章之后翻了一下叔本华的书,发现如果站在先验哲学的立场上来讲充足理由律的话,再要得出你的结论恐怕还要花更多功夫。
简单地说,如果充足理由律只是主体认识的先天形式,即只是主体认识能力对于对象必然的规定形式,那么充足理由律即使能够对于任何对象有效,就依旧还是个认识论命题。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叔本华所讲的充足理由律是康德的直观纯形式以及先天范畴的扩展,按照他的说法就是一切表象之间相互联结的四种基本形式,只要是形式,在先验哲学中就是源自主体的结构和能力的。这样一来,充足理由律就不能被理解为对于世界本质状况的一种描述,所谓的前一刻决定后一刻的问题已经不是在先验哲学的立场上合法的问题了。换言之,如果说我们的各种认识活动(包括感知对象、产生概念等等广义的认识活动)必然地将所有的表象按照充足理由律的形式组织起来,那么首先就可以第一步逃避对其是一个本体论命题的指责。
但是即使充分根据律被归为是一个认识论命题,他依然有可能站不住脚,并且被归结为本质上是一个隐藏着的本体论承诺。我觉得师兄所谈的最关键的地方,或者说最有可能是充足理由律的问题的地方还是在“充分”的问题上。师兄认为,充足理由事实上并不是日常的认识活动所必要的条件;而先刚老师的论证则将充足理由律视作了思维活动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按先刚老师的说法,充分根据律意味着我们将一切思维的对象的存在都必然地理解为有其理由的,这一点的明证就是我们总可以并且总是倾向于无止息地询问某个事物为何存在。如果仅仅笼统地说“理由”的话,那么“充足理由律”就是在模糊地意指一种我们认识活动的基本形式(不管是逻辑的还是其他意义上),是语言、思考乃至一般认识活动的基础性的东西,因而是可以作为一条先验的原则的。但是如果是“充足”的理由,就有师兄你所讲的问题:日常语言及认知过程中我们并不时时要求着充分的理由。所以我的意见是,如果坚持“充足理由律”不要求“充分”(虽然这一点是我想得很不清楚,但从对叔本华的阅读上他似乎只强调我们必然按照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理由这一原则来构成和组织我们的表象),那么充足理由律是可以呆在先验的保护伞下逃避你的指摘的。反之,则你的论点应当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充足”的理由律很难被理解为某种真正的先天的认识形式。
如果说要说我自己的观点的话,恐怕上述就是全部了,因为即使单单对于先验哲学还有太多问题不明白,更遑论其他。读书还读得很不细,偏颇之处还请师兄指正。
古雴
2007-09-20 17:39:59 [回复]
呵呵,你说的很不错~ 你说出了问题。其实当时课堂上我的插问就是针对这一困惑:叔本华的充足理由律究竟是不是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因此我当时提出“凡事皆有理由”并不就是充足理由律,而宪刚老师明确回答说叔本华所说的理由就是指充足的理由,因此我也就这样说了。
至于并不“充足”的“充足理由律”,那么这恐怕就不再能成为“充足理由律”了。这或许可以追溯到一个更古老的信条,在古希腊那里就开始的预设,即这个世界的“可理解性”,又或者说这个世界是有规律的。又或者,用因果律来代替充足理由律——在许多地方,因果律被当作充足理由律的同义词,但我觉得这不一定妥当。
古雴
2007-09-20 18:00:59 [回复]
顺便说一下,先验哲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把“本体论”的问题化解了,我虽没读过叔本华,但对康德还是了解一些的,这种化解很绝妙。不过,我仍然觉得本体论是化解不掉的,只不过本体的所在换了一个地方,不再是在外在于认识者的地方,而是在认识者的认识能力内部,在这里我是将“本体论”理解为“基础主义”的哲学,要“在现象背后找本质”,先验哲学说现象所呈现出来的形式并非物自身固有,而是主体的认识赋予的,但是无论如何,仍然总是要寻找现象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我能够同意老杨和吴老师的某些观点,即发生了认识论转向乃至哥白尼式的革命的近代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仍旧是“本体论哲学”,说“本体”是外在于人的还是依赖于人的,本体终究是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