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有主权”——当然我不讨论这句话本身,让我们假设这句话成立吧,网络空间也有主权,那么,在主权与主权之间,在主权的边界之外,是什么地方呢?
就现实空间而言,主权的边界就是国界,在一国之界限内,该国可以立法、执法,可以管辖和治理。而在边界之外,可能是另一国家在行使主权。
但是有没有一块疆域,它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边界之外呢?当然,争议的和争夺中的疆域除外。
在远古时期,这种疆域当然存在,那就是所谓“蛮荒”之地,没有被国家的秩序覆盖的地域有很多。不过到了中古之后,随着国家体制的成熟以及人类开拓和控制能力的提升,这种无主之地越来越少了。
但是到了大航海时代,欧洲人突然发现了一大片无主之地——那就是“新大陆”。
开拓新大陆的历程是野蛮的、混乱的。航海家、冒险家首先去那里带回了大量金银财宝,然后资本家随后去新大陆跑马圈地,建立种植园、矿场和贸易公司。传教士也找到了活跃舞台,去播撒信仰。然后一批批的罪犯和异教徒被流放到新大陆自生自灭……
当然,宗主国也会派遣总督去治理殖民地,但一般来说,特别是就美国来说,打头阵的和占主导的开拓者始终是各路民间力量。
最后新大陆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秩序,但也逐渐脱离宗主国的统治,建立了新的国度。这些新国度最初也是混乱的、狂野的。时至今日,美洲大陆的国家恐怕还是要比欧洲本土的国家更“乱”一些。
那么问题来了,当主权国家们面对这样一片新大陆时,应该如何对待呢?英国人是否应当先建立好完整的治理架构和执法系统,然后再让企业家和投资者们“有序入场”,有条不紊地开发新大陆呢?当英国人发现新大陆的管控有些鞭长莫及时,或者发现去新大陆的移民太多,管理跟不上时,是否应当及时设立海禁,让本土的国民不能自由往返新大陆呢?当一些新大陆概念股(比如南海公司)暴涨暴跌,让投资者血亏的时候,英国是否应当整顿投资市场,禁止国民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呢?英国人是否应当为了安全可控,在可控的领土上(比如爱尔兰)设立一个“联盟岛”,要求冒险家和资本家们在这个高度可控的空间中进行开发,并把爱尔兰命名为新大陆,以便追赶时代风潮呢?
……以上这些做法似乎是明智的,这样的话英国政府就把主权和安全都牢牢控制住了。但是这样的做法似乎又是愚蠢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网络空间。Web1时代,所谓的“网络主权”是很清楚的,因为Web1是以页面为中心的,每一个网页都搭建在确定的服务器上,这个服务器总有一个现实的空间位置,这个位置在哪里,就该哪国管。但是到了Web2时代,边界就已经开始模糊了,一方面,Web2是以社交为中心的,世界各国的人来到同一个空间进行交流;另一方面,云技术让网页与服务器之间的关系不那么重要了,一个网站可能同时由位于不同国家的许多服务器支撑。当然,总体来说,Web2并没有出现边界之外的独立空间,而只是把网络空间的权属关系变得更加交织和复杂。
而Web3发生了什么?区块链、元宇宙。一夜之间,一个新的空间开辟出来了。Web3是以身份为中心的,这不是指网民在本国的现实身份,而是指由区块链支撑的,在元宇宙社交的虚拟化身(avatar),或者干脆说,Web3是以avatar为中心的。
为什么说Web3或元宇宙开辟出来的是一个新的空间呢?这是由传统的管治力量所决定的。好比说你在欧洲的深山老林里发现了一块无人区,这块地某种意义上也是“新”的,但我们不会把它看作“新大陆”,因为它要么太小以至于懒得管辖,要么就随时会被纳入管辖。新大陆之“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它是旧势力“鞭长莫及”的。
奠基在区块链上的Web3也有同样的特点,首先它脱离了与现实空间位置的绑定关系。例如,我的钱存在工商银行,那么工商银行就可以管控我的钱;我的钱存在支付宝,那么阿里巴巴就可以管控我的钱。但如果我的钱存在区块链上,那么就没有哪家公司或哪个国家能管控它,或者至少说,所有国家对于这笔钱的控制力是相等的。当然,如果我要把数字资产兑换为传统货币,那么我当然会受到管控,这就好比航海家把财宝带回本土,那么他随时能受到本土的管辖。我们现在说的是,仅就新空间而言,它确实脱离了传统的管辖范围。
其次,它在生产大量财富,这些财富不止溢出到旧世界,关键是可以在新世界中构成循环。而与旧世界发生关联的地方,当然是容易管控的,但是在新世界中的财富流转,就难以管控了。
当然,关键的区别当然不可忽略,那就是航海家来到新大陆,原则上是可以一辈子留在那里的,而我们目前来说,并不能完全生存在元宇宙之内。但这一现实未必意味着元宇宙缺少自由,在某种意义上元宇宙的虚幻性使得这一空间更加自由无羁。这一空间好比是灵魂出窍的灵界,肉体无法进入反而保证了灵体的解放。
对于这一空间的探索和开拓,也有类似的几个阶段。最初是由探索者和冒险家所主导的,大多数人甚至都不相信这片新大陆的存在,只有一小撮人怀揣着某种理想信念踏上旅程,勾勒出新大陆的图景;第二个阶段是最混乱的,有几股势力同时参与了开拓,包括追逐财富的资本家;传播信仰的传教士(主要是无政府主义者);以及各路法外狂徒(黑客、黑市交易者、洗钱者);第三个阶段是由大公司和投资者主导的,与此同时其实国家力量也进来了,但至少明面上还是民间力量争相开辟商路。现在我们大概处于第三个阶段。如果按殖民时代的路线,第四个阶段应该是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帝国争霸时期,旧大陆各国凭借新航路和新大陆上赚取的资本,争相扩张势力,瓜分新世界;第五个阶段则是新大陆主导的独立革命,新大陆喧宾夺主,谋取独立,最终对世界格局重新洗牌。
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原本就是特指那些前往海外的远征者,而西方人对“发现”、“创新”的热衷,按科学史家戴维·伍顿的说法,也是发源自地理大发现。
很多人喜欢鼓吹企业家精神、创新文化、开拓精神。但是一些人往往只是“叶公好龙”。真的面对一大片崭新的机遇和创新的空间时,他们感受到的是惊恐和抵触。因为只有在远远想象的时候,创新才是美好的,但是凑近去看,那迎面冲击的东西并不是祥瑞之气,而是压迫和危险。
熊彼特所谓的“创造性破坏”这个词是有启发的:创造和破坏一体两面,创新无非是某一种破坏,这种破坏的结果也许是美好的,但破坏的力度也许更大。创新越大,它对旧秩序、旧平衡、旧稳定结构的破坏就越大。
创新与风险一体两面,风口与炒作相伴而生,如果当年的荷兰因为郁金香炒作而禁止票证交易,如果当年的英国因为南海股票的泡沫而禁止股票交易,那么整个金融史怕是要改写了。不接受风险,不鼓励冒险,那就很难享受创新的红利,更谈不上开拓新大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