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体育不是身份联盟——谈跨性别参赛

共 4,401 字2026.08.10

两名前NBA球员Enes Kanter Freedom和Royce White近日先后宣布,计划以跨性别女性身份争取参加2027年WNBA选秀。两人的言论明显带有政治抗议和规则压力测试的意味,而不是一项已经获得联盟认可的普通参赛申请。

WNBA现行劳资协议仅规定,只有女性球员有资格参加联盟,却没有进一步说明这里的“女性”依据性别认同、出生性别、身体发育还是其他标准判定。联盟主席Cathy Engelbert随后表示,球队管理层和球员工会将继续讨论跨性别参赛问题,同时把公平竞争和比赛完整性列为重要考虑。

自由学者胡翌霖认为,这场争议不应从“社会是否承认跨性别女性”这样一个过于笼统的问题出发。女子体育为什么存在、体育分类服务于什么目的,以及谁有权制定职业联盟的边界,是更加基础的问题。

女子组为什么存在

“女子体育当然不是女性身份群体的体育联盟。”胡翌霖认为,假如一项体育类别只因为某种社会身份存在,那么同样可以追问,为什么没有普遍设立非洲裔组、亚裔组、同性恋组或其他身份组别。

但女子体育也不能简单解释成对身体弱势者的补偿。不同族裔在某些运动项目上可能呈现统计上的优势,体育界却没有因此把田径划分为不同族裔类别。篮球和排球没有按照身高分组,许多项目也容许天赋差异直接决定竞争结果。

要理解女子组和拳击重量级的合理性,在胡翌霖看来,需要回到体育竞技本身的两种价值:卓越与趣味。

第一种价值来自古典奥林匹克传统。体育让人依靠自己的身体、训练和意志追求极限,争夺“跑得最快”“跳得最高”或“力量最强”的荣耀。体育并不承诺让每一种先天条件都获得同等获胜机会,否则最强者的意义也会消失。

第二种价值则来自游戏和观赏。人们需要势均力敌的竞争、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同风格之间产生的悬念。拳击低重量级的冠军并不等于世界上绝对最能打的人,但体重相近者之间的较量能够形成独立的技术、节奏和观赏价值,因此获得市场认可。

女子体育同时拥有这两种意义。女性运动员虽然通常无法争夺不分性别的人类绝对纪录,却可以追求“最快的女性”“最强的女性”所代表的卓越。女性之间的比赛也具有真实悬念和不同于男性比赛的技术与观赏特点。

因此,女子组的合理性既不只是保护弱者,也不只是承认身份,而在于它形成了一个能够产生卓越、竞争与公共荣誉的独立竞技类别。

市场可以容纳不止一种比赛

沿着这一思路,胡翌霖并不认为所有男女混合竞技都应当被禁止。表演性格斗、混合比赛或特别赛事,只要运动员愿意参加、观众愿意买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存在空间。

如果某一职业联盟选择接纳跨性别运动员,比赛仍有悬念,女性运动员愿意参加,观众和赞助商也继续支持,那么这种联盟同样可能获得市场上的合理性。反过来,不愿与具有男性身体优势者竞争的女性运动员,也有权退出并组织一项规则更严格的新联赛。

两种联赛若都能吸引运动员和观众,可以同时存在;一方若失去参与者和市场,自然会被淘汰。胡翌霖关心的不是预先宣布哪一种赛事只能存在,而是规则究竟来自运动员、观众和组织者的自由选择,还是由政治理念自上而下强制推行。

市场当然不能保证每一种选择都高尚或公平,但它至少允许不同规则并存,使参与者能够用离开、加入、购票和拒绝购票表达判断。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借助法律、财政优惠或政治考核,要求私人联盟和企业接受某一套性别规则,再把这种结果描述成市场或社会的自发共识。

“社会承认”不是一张适用于所有制度的通行证

跨性别争论经常采用一种二分法:要么社会承认一个人为女性,要么就是否定其人格。

胡翌霖认为,这个前提本身就有问题。“什么叫‘社会承认’?‘社会’本来就不是一个单一的实体。”

社会由功能完全不同的制度组成。军队、体育联盟、服装店、企业、公务机关和私人家庭,都可能以不同方式处理性别。

服装店根据顾客希望呈现的性别形象推荐衣服,通常属于善意服务;卖肉的商贩却没有必要因为顾客是女性而专门出售所谓女性肉类。部分军事岗位高度依赖身体条件,性别差异便可能具有制度意义;公职、文职和辩论主要评价知识与判断,则原则上只需把每个人作为平等的人对待。

由此,尊重跨性别者的人格、姓名和私人生活选择,并不必然意味着所有以女性命名的制度类别,都必须依据个人认同开放。

在私人关系中,人们可以自由协商称谓和相处方式;公共制度则必须依据自身功能决定哪些差异相关、哪些无关。一个领域越依赖身体能力,就越有理由关注现实身体差异;一个领域越不依赖身体,就越没有理由因性别作出差别待遇。

体育显然属于前一类。

优势不是看治疗前后,而是看相对于谁

胡翌霖尤其强调,评价竞技优势不能只看运动员接受性别转换治疗以后,睾酮、肌肉或力量是否比治疗前下降。

“所谓‘优势’是相对的,总是相对于你的对手而言的。”

一名运动员的某项身体指标即使因治疗下降,如果他同时从男子类别进入平均身体指标明显较低的女子类别,其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仍可能上升。治疗降低了他的绝对能力,不等于消除了他在新类别中的相对优势。

这正是他此前以睾酮作简化说明时真正表达的逻辑:衡量标准不能是“这个人是否比过去更弱”,而应是“进入女子组以后,他与女子运动员相比仍保留了多少显著优势”。

因此,他提出两条并列的资格原则:运动员应当具有与女子类别相符的身体特征,同时不能通过人工干预获得相对于这一类别的显著竞技优势。

这里的“人工优势”也不等于任何医疗干预。运动员可以接受心脏搭桥、骨折修复和普通康复治疗,因为这些治疗主要使身体恢复正常功能,并不因此在比赛中获得异常优势;但如果拳击手把手骨换成更具打击力的金属结构,再用“这也是医疗手术”要求参赛,规则显然不能接受。

在胡翌霖的框架中,争议不在于性别转换治疗是否让一个人的绝对力量继续增加,而在于他是否通过人工改变所属类别,同时保留了对新对手具有实质意义的身体优势。

基因检测只是筛查工具,不是最终裁判

国际体育组织近年正逐渐采用更明确的生物性别标准。国际奥委会2026年公布的新政策,将奥运会女子类别原则上限定于经一次性SRY基因筛查认定的生物女性;世界田联也已采用SRY检测,并对检测阳性的运动员进行进一步医学评估。

胡翌霖并不反对基因检测,但不认为基因本身足以代替对身体的判断。

在他看来,检测到Y染色体可以提示运动员可能经历了男性发育路径,也可能提示需要额外审查,却不能自动解释全部身体情况。完全性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或斯威尔综合征等情形,可能使具有Y染色体的人自然呈现女性身体发育,而且并未通过人工性别转换进入女子类别。按照他的原则,这类运动员可以被认定为女性参赛者。

对于部分雄激素不敏感、5α-还原酶缺乏等可能在青春期出现不同程度男性身体发育的情况,则应根据实际身体特征和项目相关优势作更严格审核。核心不是检查一个人的身份叙述够不够真诚,而是判断身体条件是否与女子类别的设立目的相容。

同样,如果一名跨性别女孩在青春期前接受干预,没有经历形成显著男性竞技优势的发育过程,成年后的身体能力也没有因人工干预在女子组中取得明显优势,胡翌霖认为可以允许其参赛。

他的标准并不是“一出生被登记为男性就永远不能进入女子组”,也不是“只要自我认同为女性就可以进入”,而是身体特征与相对竞技优势的组合判断。

这套原则仍然需要不同项目将“显著优势”转换成可以执行的医学和竞技标准。篮球、举重、射击和长跑依赖的身体条件并不相同,很难用一项激素指标解决全部项目。但基因、激素和身体检测在这套制度中只是证据,不应被当成脱离竞技目的的身份审判。

反兴奋剂与女子分类具有共同逻辑

胡翌霖把女子体育资格与反兴奋剂放在同一套体育伦理中理解。

体育竞技并不是寻找移动最快的物体,否则跑步早已被汽车取代。它所比较的是人在既定规则中,通过身体、训练和意志达到的表现。现代体育当然使用鞋、器材、手术和科学训练,但始终需要区分帮助人正常发挥的技术,与直接替身体制造异常优势的增强手段。

正因为体育珍视人的身体能力,兴奋剂才不是普通的技术进步;也正因为女子类别保护的是一类有特定身体基础的竞争,改变身份或类别的人工过程不能仅凭主观认同获得完全免责。

这种“天然与人工”的区分并非认为天生的一切都绝对公平。体育本来容许大量天赋差异,却通过有限的类别边界和禁用手段,决定哪些优势属于比赛的一部分,哪些优势会破坏比赛所要展示的能力。

在女子组中,女性身体特征是一条类别原则;未经人工干预获得显著相对优势,是另一条竞技原则。两条需要同时满足,而不是互相替代。

“冒犯”不能成为国家限制言论的万能理由

对于Kanter和White的行为,胡翌霖认为它更像一场略显过火的行为艺术。两人利用规则中的定义空白,把一种政治主张推向夸张极端,迫使WNBA说明自己如何理解“女性”。

这种做法可能令人不适,也可能被真实跨性别者视为戏仿,但胡翌霖不赞成轻易以“冒犯某一群体”为由限制表达。

任何具有明确观点的言论都可能冒犯某些人。进化论可能冒犯原教旨信徒,历史判断可能冒犯伪史论者,对跨性别参赛的支持或反对也都会令另一方感到受辱。如果“有人感到冒犯”本身便足以启动禁令,公共讨论几乎不可能继续。

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必须支持两人的表达。WNBA可以拒绝不符合资格的申请,球队和赞助商可以停止合作,球员和观众也可以批评、抵制或离开。这些同样是自由选择,而不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国家不应只因表达令人反感而惩罚说话者,私人组织也没有义务向每一种表达提供资格、资金和舞台。

我主张在政府和法制层面尽可能减少管制,剩下的交给思想市场和商业市场。我发表的评论也是公共空间中的自由言论,反对我的人也可以自由发声,最终由市场中的各个参与者选择如何组织和制定规则。

WNBA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两个人的身份

Kanter和White目前并没有因为自我声明而自动取得WNBA参赛资格。联盟现行规则只是没有把“女性”进一步写清楚,管理层和球员工会也已表示将继续讨论。

因此,这场政治表演真正击中的,不是已经存在的自我认同准入制度,而是一项尚未完成定义的联盟边界。

胡翌霖的答案不是要求政府统一规定所有体育联盟如何分类,而是把决定权尽可能交给运动员、联盟、赞助者和观众。女子体育可以坚持基于身体的严格边界,也可以出现规则不同的混合或包容性赛事;关键是让规则公开,让参与真正自愿,并让不同制度在思想与商业市场中接受检验。

在这种意义上,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所有类别取消差异,也不意味着一个人在所有制度中都必须被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分类。

体育中的平等,首先需要回答体育在追求什么。若女子组所要保存的是女性身体所能达到的卓越,以及女性之间具有悬念和观赏性的竞争,那么它的边界就不能仅由身份声明决定;但这条边界也不应由政治权力替所有私人共同体一次性规定。

女子体育不是身份联盟,也不是政府授予的一项道德荣誉。它是一种为了特定竞技价值而建立的制度。是否继续存在、怎样划线,最终应由真正参加比赛、组织比赛和观看比赛的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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