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优生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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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学:科学与伦理 · 第 4 / 9 章

第一节 进化论的“兄弟”

生命科学引发的伦理争议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上半叶,“优生学”就产生了广泛影响,最终与纳粹大屠杀联系起来。

因为纳粹的倒行逆施,“优生学”也随之臭名昭著,迅速被抛弃。但事实上“优生学”的得失并没有得到充分检讨。而随着生物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优生学的许多理想似乎有了新的实现方式,“新优生学”再次兴起,许多议题仍然有待重新审视。

合成生物学带来了新的伦理问题,但也有许多问题是可以以史为鉴的,所以我们先从优生学说起,梳理生命科学史上的若干争议问题。

在20世纪上半叶,优生学还没有变得臭名昭著,虽然也有许多争议,但总体来说是一门严肃的科学,被理解为生物学的社会应用,或者说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

直到1946年,著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去世前不久仍然力挺优生学,他说把优生学评价为“最重要、最有意义的,真正名副其实的社会学分支”。

凯恩斯曾在19371944年间担任英国优生学协会的主席,在当时纳粹的暴行已经开始,但优生学仍然受到许多名流和学者的支持,直到20世纪后半叶,一方面随着对纳粹的审判和批判,另一方面随着平权运动的兴起,优生学才逐渐淡出。

往前追溯,优生学可以说是进化论的“兄弟”学科,事实上这一学科的奠基人正是达尔文的表弟——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

高尔顿是孟德尔的同龄人,在孟德尔的工作被重新发现之前,高尔顿的著作就已经广为人知。在1883年出版的《人类才能及其发展的研究》中,高尔顿就提出优生学的概念。

高尔顿在1904年发表公开演讲,把优生学的意义提升到民族和国家兴亡的高度。他认为应该把优生学“当成某种新型宗教引入国民意识中”。

不过优生学的“出圈”还是在20世纪,丘吉尔、柯立芝、罗斯福等政治家,剧作家萧伯纳、科幻作家威尔逊,哲学家罗素等大名鼎鼎的社会名流相继(或多或少地)支持优生学。

当然,优生学一开始就遭到了质疑,例如有人反驳说:牛顿是早产儿,从小体弱多病,达尔文深受抑郁困扰,怪病缠身,可见身体健康未必是造福人类的必要条件。但优生学的支持者不为所动,在他们看来提升社会整体的健康当然是毫无疑问的好事,具体如何设置衡量和优化尺度恰恰是优生学这门科学内部的课题。

优生学主张通过社会工程来改善人口质量,具体的策略分为积极优生学与消极优生学两类前者相对温和,主张以社会福利等方式鼓励“优质”的人口更多繁育后代。而后者更加激进,主张对“劣质”人口施行绝育。高尔顿本人主张积极优生学,但也并未彻底否定消极优生学。

在高尔顿之后,优生学逐渐建制化,成为一门显学。1907年英国优生学教育协会成立;1912年,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在英国伦敦举办,第二、三届大会分别在1921和1932年于纽约举办。在二战之后不再召开。

首届优生学大会由达尔文之子主持,丘吉尔等各国名流参加。参加大会的德国学者在会上提出了“种族卫生”理论,制定了“种族清洗”的计划。

但德国人野心勃勃的种族清洗计划还不是最受争议的,美国人的发言更为惊人。早在1910年,美国动物学家查尔斯·达文波特已经建立了专注于优生学的研究中心与实验室,开始建立隔离中心,达文波特的学生在大会上自豪地宣布他们已经开展了成千上万次绝育手术,很快向全美国推广,目标是阻止“总人口1/10的劣等血统”繁衍后代。所谓劣等血统或缺陷人种包括盲人、聋哑人侏儒等残疾人,以及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精神异常者,还包括各种罪犯。

其它许多国家的学者们虽然没有德国和美国那样激进,但也积极引入优生学,法国、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日本、瑞典等国都在后续几年内陆续跟进,设立了优生学相关的学会组织,乃至绝育机构。

第二节 美国和德国的优生学

在美国,优生学最早被系统性、体制性地推广了。早在1907年,印第安纳州颁布第一部强制绝育法,不过该法案并不完善。1924年在弗吉尼亚州颁布了类似的法案,并且更加严密。

1927年,标志性的“巴克诉贝尔案”被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8:1的票数判定弗吉尼亚州为智障绝育的措施合法。在判词中,法官把强制绝育与强制疫苗相提并论,强调为国民整体利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值得的。他说道:“与其坐等这些弱智者的后代犯罪并接受极刑,或者是任由他们因为饥饿而死,倒不如阻止那些劣等人生育后代,而这种做法在世界范围内均可益国利民。目前推行强制接种疫苗取得的成效足以说明切除输卵管的重要性。”

这一判决让美国各州的优生计划再无顾忌,争相效仿,最终有32州实施了类似法律,赋予政府对劣质人口强制绝育的权力,包括弱智、残疾、罪犯等,甚至一些穷人(被认为遗传不佳而贫穷)、新移民和少数族裔也被强制绝育。

其中加利福尼亚州的绝育工程最为系统化,甚至可以说工业化。这些“美国经验”也向外输出,特别是德国人都要来加利福尼亚“取经”。美国的洛克菲勒基金会也积极支持德国的优生运动。

美国的优生学运动在二战后偃旗息鼓,但并未彻底中止,直到70-80年代才销声匿迹。

(美国优生学宣传栏)

如上图所示,宣传栏上的标语是“一些人生来就是其他人的负担”。类似的话术在德国也同样流行,在下图的海报中,宣传者告诉公众照料一个残疾人的一生需要消耗的财富,而这些财富本来属于全体民众。

(德国优生学海报)

我们看到,德国很早就发展出“种族卫生”思想,不过把种族清洗变成系统的社会工程,还是要等纳粹上台之后。

据说希特勒在1924年被监禁期间读到了“种族卫生”的思想,盛赞斯巴达人的弃婴制度——相传斯巴达人会让长老检查每个新生儿的身体状况,并抛弃那些不健康的婴儿。

当然,希特勒也接受了当时广为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后来的命名,在当时都被叫做“达尔文主义”或“进化论”。

纳粹上台之后向美国学习绝育制度和技术,在德国推行优生体制。在1933年,德国立法为“危险罪犯”绝育,包括异见人士。1935年,德国禁止犹太人和“雅利安人”通婚。

到了1939年,纳粹终于模仿并迅速超越斯巴达的制度,把“优生”从预先绝育扩展到杀婴。他们开展了对“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的安乐死计划,最初的执行对象主要是有缺陷的婴儿,但在当年就很快扩展到少年,最后到成年人也成为执行安乐死的目标。1939年9月1日纳粹德国侵略波兰,拉开了二战的序幕,此后以优生学的名义展开的“种族清洗”愈发肆无忌惮。

骇人听闻的“大屠杀”一般认为从1941年开始陆续进行,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大屠杀视为优生学名义下“种族卫生”、“种族清洗”计划的延续。

第三节 社会达尔文主义不是达尔文主义

大屠杀当然罪恶滔天,但是从优生学到大屠杀,究竟是哪一步开始错了呢?是优生学从根子上就错了,还是说消极优生学错了,或者是把“优化”扩展到儿童或成年人错了?

阿伦特、鲍曼等学者对纳粹大屠杀有过深刻反思,他们认为纳粹的大屠杀有别于人类历史上的其它大规模屠杀事件,要害在于,纳粹大屠杀并不是以一种明显野蛮、残暴的形式发生的,而是一种“现代性”的独特产物,以科学和理性的形态发生。也就是说,大屠杀并非是一个领导者的错误决定,也不是感性的产物。恰恰相反,大屠杀的发生是最先进科学和理性良好运行的结果。

但是,如果说优生学提供了大屠杀的“科学”内核,这当然是对生物科学的误解与扭曲。

直到今天,达尔文主义进化论仍然被经常误用,特别是当我们听到任何人在高谈阔论诸如“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之类的概念时,几乎可以百分百断定他是在误用进化论。

“适者生存”这个概念比“优胜劣汰”准确一些,但同样容易被误解,关键在于评判优劣或适应的尺度是什么?达尔文对进化论的最大贡献恰恰是他通过“自然选择”理论,打破了神创论的单一尺度。

神创论者并非不可能接受生物进化的思想,但他们会认为所谓的进化是遵循神的目的的,神的意图确定了进化的方向。

而许多人误解了达尔文进化论,他们虽然也不相信神创论,但实质上比神创论者走得更远他们自己代替了神的位置,认为他们自己的某些评判标尺确定了进化的方向。

信奉“优胜劣汰”的误解者们没有深入反省“优劣”的标准,或者说用他们自己设计的一套标准来衡量优劣。例如他们认定强壮者更优,畸形者更劣,诸如此类。

但生物进化的事实早已否定了这类标尺——如果说得遗传疾病的人群是更“劣”的,那么为什么遗传病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史中没有被淘汰呢?如果矮小的种群是不适者,为什么他们始终能够繁衍生息呢?

如果“适者生存”的意思是“强者生存”,那么我们应该看到狮子生存、绵羊淘汰,但自然界显然不是这样的。许多人津津乐道的“丛林法则”更是一个反例:在丛林(热带雨林)中,狮子、老虎等大型猛兽没有栖身之地,而豹子之类能够生存在丛林中的食肉猛兽,其丛林种群相比草原上的种群的体型更小。所以现实世界中的“丛林法则”恰恰是削弱强者的。

关键是,自然界的强弱优劣都是相对的,所谓“适者”指的是适应“环境”,而环境本身是由无数生物构建起来的动态平衡。按照达尔文的原话,适应发生在“与别的生物和与外界环境的无限复杂的关系中”,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尺度,每一个物种都有它自己的复杂环境,在相应的环境中,老虎和蠕虫都是最适者。

适应的对象是环境,而环境包含了无数其它生物的存在,所以所谓“适应”毋宁说是“合群”,进化论既包含残酷竞争,也包含合作共生。所以援引进化论来为人类世界中的残酷竞争提供合理性是错误的,因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形成的各种互助关系同样是适应环境的表现。

在自然界,只有当两个物种的“生态位”完全重叠时,它们才形成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所谓一山不容二虎,但多样的环境可以有多样的猛兽生存。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徒之所以信奉“优胜劣汰”,或许也是由于他们单向度的思维方式,即把整个人类文明视作一个单调的生态位,所有人在一个均匀同质的“生存空间”中竞争。这种单向度思维有时被称作“工具理性主义”,这是优生学和大屠杀的共同根源。

第四节 现代性与大屠杀

鲍曼的《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揭示出,纳粹大屠杀是现代性本身固有的可能性。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能够推动进步、提升效率,推动社会朝向美好的一面发展,另一方面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具有破坏性的一面,这两方面都是真实地存在着。这两方面就像硬币的两个面,同时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其一直具有的品质,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能够显示出不同的面向。我们所面对的社会问题、环境危机以及极端气候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运行过程中的“毒瘤”,不是正常社会的偏差,而是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正常结果。大屠杀同样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正常运行下的不同因素碰撞所产生的,这些因素并未消失,依旧存在并且还在高效率地被采纳。因而,资本主义社会所产生的问题不是社会的反常和对立面,而是理性高效运转的结果。“正是由于工具理性精神以及将它制度化的现代官僚形式,才使得大屠杀之类的解决方案不仅有了可能,而且格外‘合理’” 。

大屠杀被视作社会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关键不是说这种解决方案是无效的或负面的,而是说“社会需要一个解决方案”这个思路本身是现代性的,也是可疑的。在这种思路下,“社会”被“视为管理的一个对象,视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的一个集合,视为需要被‘控制’、‘掌握’并加以‘改进’或者‘重塑’的一种‘性质’”,社会好比是一个“花园”,人们通过园艺工作,“将植物划分成需要被照料的‘人工培育植物’和应当被刈除的杂草”。

我们已经说过,这些号称达尔文主义者实质是神创进化论的信徒,只是他们把神替换为自己。只有在预设了作为整体的“花园”的价值后,才有可能对每一个个体进行价值优劣的评估。

犹太人的悲惨遭遇与其说是因为他们被当作坏人、恶人或仇人,不如说是因为他们被当作了“资源”来看待。犹太人在德国遭遇的与其说是仇恨,不如说是冷漠。鲍曼和阿伦特等学者都反复强调,为整个大屠杀的运转添砖加瓦的参与者们,大部分都不是嗜血狂魔,他们理性、冷静、遵守秩序、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直接对犹太人开枪或向毒气室里释放毒气的执行者毕竟是极少数,而且这极少数的个体在整个大屠杀过程中不过是完成整个大的行动的一环,他们的贡献的力量也微不足道,在更多的环节,参与者们所做的无非是像最普通的工人和公务员那样整理文件、设计方案、运输人员、铺设管道……他们难道不知道他们的忙碌指向的最终结果吗?也许知道,但也被视而不见。就好比一个流水线工人并不关心最终的产品是什么,一个在路边随手丢出垃圾的人也极少认真考虑拾荒者或清洁工将如何处理这些东西。

在纳粹高官艾希曼被审判时,他做出了著名的自我辩解:“我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他只是听令行事,把指令上传下达,没有他也会有另一个人填补这个职务。

事实上大屠杀每个环节的人都可以做类似的辩解,包括屠杀方案的制定者,他可以辩称自己只是研究怎样以最高的效率释放致死毒气这一理论问题,这是一种科学研究或沙盘推演,实际去施行这些方案的人并不是他指派的。

纳粹的司机也可以辩解:我只是负责定时定点把一批批人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这一工作和任何公交车司机一样。至于这些人送过去要干什么和他没有关系,就像公交车司机也不在乎乘客在公司的遭遇那样。

直接拧开毒气开关的工人呢?他的工作就是按照指令定时拧动开关,和任何浴室负责放水的工人一样,至于管道里流动的是热水还是毒气并不是由他负责的。

总之,整个大屠杀像是在流水线工厂里那样,被拆分为一个个精密配合的细小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工作的人只需要负责他眼前手边的很琐碎的工作,每一个工人都不需要去理解这架社会机器的整体运转。

这的确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是现代科技和工业昌盛的副产品。古代人运用技术时,直接的作用对象往往离自己不远,行动者很容易区分用锤子击打钉子与用锤子击打另一个人的脑袋之间的差别。然而现代技术形成一个巨大的系统,每一个人在技术系统面前都是渺小的螺丝钉,他们只负责流水线上的一小块清晰明确的事务,他们只需等待早已预定好的事物以早已预定好的方式来到自己面前,然后做出预定的动作。整个技术系统下秩序井然,不存在任何模糊暧昧之处。

对于这种情况,马尔库塞在《大社会中的个人》中早已预见。随着机器的发展,个人的生活被机器从上面统一规划和安排,将所有人的生活编排在一起,也就是海德格尔阐释的“座架”。“个人生活在服从于一种机构的社会中,这个机构逐渐扩大它的权力,从生产、分配和消费,从物质到精神生活,工作和休闲,政治和娱乐,它决定了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和欲望。”

但是最终究竟是谁为结果负责呢?一套工厂流水线也许还能找到其法人代表,但整个现代技术系统往往找不到那个总负责人。

流水线上的无数中间环节遮挡了工人的视线,让他们不能直接面对最终的结果,但他们就一点都没有责任吗?事实上,他们的过错不在于选择了错误的行为,而是在于“不选择”,不反思,他们把真理委托给现成的秩序,不关心无法一目了然的“边缘”,不在意自己控制之外的事情,因而他们可以在大屠杀之后回避自己的责任,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在完成预定工作之外承担过什么责任。阿伦特把这一现象称作“平庸之恶”,他们因为甘于平庸,以“自己只是普普通通一颗螺丝钉”来消解自己的责任,但这种逃避同样也是一种罪恶。

第五节 优生学留下的问题

大屠杀的悲剧早已落下帷幕,但大屠杀的逻辑并未得到破解。人们简单地把大屠杀的错误引向“种族歧视”,试图用“平等”来杜绝悲剧——既然否定了好草与杂草的区别,那么根除杂草的工作自然也就不再成立了。

生命科技提供了一些反驳种族歧视的证据。例如,通过基因层面的分析,生物学家证明了种族优劣是不存在的,因为“种族”本身不存在。例如,某两个“黑人”的基因差异,很可能比某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之间的差异更大。无论是“黑人”、“白人”这样的概念,还是“雅利安人”之类的概念,都没有生物学上的基础。

但这还是简单粗暴的“人人平等”思路。但问题是,假设还是有明显的杂草存在,又该如何呢?比如说,假如我们真的发现显著的证据,确定某类人群天生就是更蠢、更坏或更会捣乱,那么又将怎样对待他们呢?

当代人根本不会考虑这样的“政治不正确”的问题,但是他们毕竟没有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而只是单纯地回避了它。

随着生物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这些被回避的问题又重新出现了。比如说,如果一些基因型比另一些基因型更优秀,我们可以歧视那些带着劣等基因的人吗?白人或黑人作为总体,其平均状态固然不可能表现出特别的反社会,但如果说通过基因分析更加细致地划分人群,我们的确可能找到某些“天生就更反社会”的人群,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他们?如果一个家庭明知道带有反社会基因,却又不接受基因定制,他们应该被歧视吗?

基因编辑技术的开创者之一,杜德娜也意识到“新优生学”的可能危机,她问道:基因编辑技术“是否会不经意间扩大社会不公或先天的‘基因不平等’,或是引发新的‘优生学’运动?我们要面对什么后果?需要做哪些准备?”

上述问题我们将在后面围绕“基因编辑”技术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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