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社交媒介

共 7,809 字2021.01.11

这篇文章是我有感而发意识流随便写作而成,仅在随轩分享,请勿转载。

特朗普的社交媒体账号被封,引发了人们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除了那些从来没有得出共识的争论之外,现今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的确涉及到了一些近十年才产生的新状况。

这就是大型社交媒体网站的兴起,他们在网络世界上开辟了一个自治的空间,在很多时候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传统上的言论自由原则是否以及如何在网络空间上得到贯彻,这就是一个新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历史上只有两种建立在言论自由原则之上的政体。一是古希腊城邦制,以雅典为典范;二是现代民主制,以美国为典范。而这两种政体又是建立在两种社交媒介之上的:前者扎根于口语传统,典型的公共空间就是“广场”,即Agora,类似于市政广场、庙会和集市的综合体;而后者扎根于印刷品,特别是报纸,提供了新的辩论和传播空间,报纸也使得在无法让全体公民在一个广场上集聚一堂的情况下开展普选制成为可能。

按照麦克卢汉和波斯曼的说法,电视的出现在实质上改变了美国的民主体制,麦克卢汉表示乐观,因为电视重新激活了口语传统,而突破了冷漠的印刷文化;而波斯曼感到悲观,因为电视塑造了“娱乐至死”的新文化,让政治低俗化。

无论对相应媒介的评价如何,他们都公认,赢的选举的人事实上就是最能驾驭相关媒介的人。在希腊城邦,政治家往往口若悬河,擅长雄辩;在报纸时代,政治家需要有条理分明的竞选纲领,和逻辑严密的政策论证;而在电视时代,政治家需要为自己打“广告”,需要尽可能“吸引眼球”,善于调动观众的情绪反应。那么到了社交网络时代,政治家自然也要来顺应社交媒介的新逻辑。

这个逻辑是什么呢?打开微博、朋友圈、抖音、快手……我们就能体会到社交网络的新趋势。一方面比电视广告更加低俗化、更重刺激,但另一方面,又不再像电视那么“娱乐化”。这可能是波斯曼也没想到的——在某种意义上娱乐化未必是最坏的事情,看看娱乐界吧,一个小明星小偶像的粉丝群里,就成天有掐架、撕逼、对线、坑害等等,斗个你死我活的,偶像被人冒犯了就集体出击,虽远必诛,施加网络暴力乃至现实暴力。这还是“娱乐化”吗?要是大家都满足于自得其乐,也不至于如此吧。

电视虽然娱乐化,但它又扮演了“炉火”的角色。早有研究者指出电视在早期传播时就在美国家庭中占据了原先由“壁炉”占据的焦点位置。一家几口人围在一起看电视,其乐融融,这是电视时代日常的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电视所展现的东西,往往是具有兼容性的,虽然不同节目有不同的偏向,但总体来说,男人、女人、小孩、老人都可能围在同一台电视机之下。波斯曼因此而批判电视——为了照顾最广谱的接受力,电视节目总是倾向于把智识门槛拉低,所以即便是总统竞选辩论,都降低到了十来岁小孩都能听懂的水平(与林肯时代接近研究生水平的漫长辩论形成鲜明对比)。但这种状况也有好处,那就是娱乐化和兼容化,使得电视政治不至于那么撕裂和极化。保证了兴趣不同观点不同的人仍能够坐在一起,彼此包容。

而社交网络媒介的基本特色就是基于用户关注和推荐算法的“定制”,每个人可以只关注自己爱看的东西,而且越多关注,就越集中于自己爱看的东西。人们从男女老少其乐融融的兼容空间中被撕裂开来,被吸进了为各自量身定制的“信息茧房”。如此一来,人们越来越难以接受与自己观感不一致的东西,越来越排斥不合自己心意的事物,甚至失去了对他异者的理解力。每个圈子之内认作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另一个圈子就是大逆不道或荒唐透顶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竞选前很多人认为拜登十拿九稳,而另一些人认定特朗普胜券在握,反而很少人认为情势胶着的。我们这些可以抽身事外冷眼旁观的的中国人,对美国情势的判断都是如此撕裂、极化,更何况那些卷入其中的美国人了。因为每个人的视野都是受自己定制的,很多人并非不做研究和调查,但他的考察范围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定制,结果就很容易是不断强化自己固有的倾向了。

当然,社交网络还与移动互联网的趋势捆绑在一起,那就是碎片化的“刷”文化。人们需要在碎片时间内快速而频繁地刷过一条条信息,这就导致信息支离破碎,变得标签化、极端化。越来越少的人能够耐心关注复杂的论证过程,也越来越少的人能够接受多元的不确定的结论。贴标签、盖帽子、人设鲜明、站队明确,是碎片化媒介的新要求。

于是我们看到,以特朗普为标志,社交网络时代的政治生活,和饭圈文化一样,呈现出这一系列新的特征:反智化、撕裂化、邪教化、极端化……至于波斯曼深恶痛绝的娱乐化甚至算不上糟糕了。

参照海德格尔的思路,我们不妨问,这个“定制”着自己关注内容的人,是谁?——不是自由的“我”,而是由算法裹挟的“流量”。每个用户在社交网络中呈现为“流量”,时而被吸入封闭内卷的漩涡,时而被推向横冲直撞的巨浪。

但是单纯地站在古旧传统的立场上,对“人心不古”表示嗟叹,这并没有多大意义,我们毕竟还是要去适应时代的变迁。关键问题是,在这种新的媒介环境下,一种以“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为基础的政体如何可能。

言论自由从来就不是一种无约束无边界的事情,首先,自由同时是权利也是责任,而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一个人总是在“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的限度下享有相应的言论自由。如果一个人不能在任何意义上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那么他也无权要求别人对于保障他的发言权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如果他人并未在保障发言权方面承担任何责任,他们也无权向我的言论追究责任。例如,我只是“随口说说”口嗨几句话,并不打算为这些话负责,那么我也不能要求他人为我的口嗨提供一个有效的传播平台,不能要求他人都认真聆听我的口嗨,比如你的邻居嫌吵关上窗不想听你说话,你也不能说他关窗是妨碍了你的言论自由。但另一方面,我只是在自家门口随口说说的话,既然没有主动登上某个公共平台,那么别人也无权冲进我家门要求我对这些口嗨负责。比如我在自家对着媳妇吹牛为她造一座城堡,路过的邻居听见了,回头告我诈骗,这是荒谬的。但同样的话,如果我是作为包工头,在招标大会上郑重承诺我要造一座城堡,那么到期限我没造出来,别人就有权对我的承诺追责了。这区别不只是是否签订契约,而是在于说话的场合不同。

也就是说,言论自由是讲究“场合”的,言论自由概念的兴起,本来就缘于“公共领域”的开辟及其与私域的分界。一个人只有在公共领域中谈论公共议题时,才谈得上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和责任。在私人领域谈论公共议题或者在公共领域谈论私人议题,都是要受到限制的。

例如,我冲到隔壁邻居家里高谈阔论,当然可能被正当地扫地出门。但许多“公共场所”其实也不是言论自由的公共领域,比如图书馆、电影院,都是公共场所,但你跑到放映厅前高谈阔论,也会立刻被轰走。

许多场所虽然是公共领域,但又不是完全自由的,比如大学课堂理应是保障师生的言论自由的,但如果你在一门数学课上滔滔不绝地讨论政治,那也是不合适的,如果数学老师赶你下台,你不能怪他“侵害言论自由”。

但这样说来,人类公共生活的大部分场所,都是有特定用处的,在不同用处的场所,言论都要受到不同的限制和导向。专为讨论公共议题的公共场所,其实是非常少的,例如广场和议事厅。但正因为这些场所较为稀罕,因此人们进行公共发言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一个人霸占议事厅滔滔不绝三天三夜,多半也是早就要被轰下台的。

在希腊城邦中,进行公众发言的机会是有限的,发言所传播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因此希腊城邦民主难以支撑数万人以上的共同体。而印刷书报打开的新的媒介空间,在现实的空间之外,又开辟了文本世界中的公共空间,这使得言论自由的意义和范围被重新定义了。这就是近代以来爱好自由的政治思想家们为什么如此强调“出版自由”、马克思也强烈抨击书报审查制度。在印刷书报打开的公共空间中,原则上每个人都有机会对公共议题发声了,当然,这种发声机会也并不是完全平等的,但毕竟从“能否”变成了“强弱”的问题,一般人的言论可能无人问津,书籍销路不畅,而另一些人的言论广受欢迎。但即便是弱势的声音,也有机会向不特定公众撒播自己的观点。

广场空间容纳较少的发言者和较少的听众,书报空间则容纳较多发言者和较多的听众,而电视开辟出的新空间则是容纳较少发言者和极大量的听众。电视把听众推广到“读书人”之外,面向最广大的“大众”,但是电视频道的发言资源却变得更加珍贵,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要比广场更加稀罕,因为在希腊城邦,广场和剧院、体育场、浴室等场所互相独立(当然有时候公民大会会在剧场召开,但总的来说各种活动的界限是分明的),但在电视上,不同“用处”的场合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娱乐、教育、休闲、商业等各种活动都和公共议题争抢同样的播放时间,原则上说整个电视时间都属于“娱乐”,严肃而冗长的政治辩论在电视上是不合时宜的,因此政治家只能把自己打造出电视明星才好出镜。结果就是波斯曼讲的,连续几天几夜的竞选辩论不再可能,政治娱乐化、快餐化、标签化。

社交网络空间容纳了极大量的发言者和极大量的听众,从这个角度说,它似乎使去中心化的公共空间复兴了。但是如前所述,这个空间是碎片化的,而且它并不是按照“议题”来分类切割的,而是按照个人的好恶倾向来切割的。每一个听众都有了会场主持人一般的权力:不合适的言论轰下台。但所谓不合适的言论,不是像数学课上谈政治那样主题不合,而是“不合心意”就行,自己看不懂、看不惯的东西,就可以轰出自己的视野。

当然传统世界中,大多数人对政治也不感兴趣,但针对不感兴趣或不能理解的事情,古代人往往持有“敬而远之”的态度。但社交网络时代的人们养成了新的习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既不敬也不远,因为他们从自己所处的信息环境下,自以为了解这些问题。这也是社交网络的特点,因为感官化、标签化、立场化、碎片化的特点,人们不再乐意接受冗长的论证和繁杂的证据,而是以“标题”作为知识本身。“标题党”是社交网络媒介的自然产物。

在古代,书籍甚至是没有“标题”的,有时候以论题或开头几个词来作为标识,比如论语以每一篇的头两个字作为标题,这些“标题”只是出于后世引用方便而约定俗成,并不是全文观点的总括。在印刷时代,“标题”的意义开始突显,但往往也是比较笼统的,比如《论自由》、《论自然》、《谈方法》等等,而一个人在书架上放满了这些书籍,他并不会自以为自己已经熟知自由的真谛、自然的奥秘。

而在社交网络时代,人们接触到的标题是这样的:“震惊!以下食物不能一起吃!很多人还不知道!”“不看后悔!一周喝三次,告别高血压!”“美国竟然做过这种事,是中国人就转!”……这些标题往往要卖个关子,把关键结论藏在正文里,吸引你点击。而一旦点击,你的工作就完成了,他的目的也达成了。信息的传播者并不希望你参与什么交流,甚至并不指望你认真地批判性地阅读其中的内容,而只是需要你的“点击”本身,当然,顺便还希望你点击一下文章附带的广告。而你信息的接受者也并不指望看到严密的论证和详实的资料,他要做的也只是点击而已,点击进去,看到了被标题遮掩的结论,就仿佛自己是完成了一项艰难的考据,就心满意足地把“知识”据为己有了。

这种传播模式类似于传统上“谣言”的传播,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本身就是一个“证实”,而非一个有待证实的“挑战”。也就是说,一个人往往只愿意听取那些合乎自己心意的谣言,当他们听说了这一言论时,他们就认为自己的模糊的观点或揣测得到了“证实”。区别在于,传统社会中“谣言”始终是公共空间之下的暗流,谣言通常是私人与私人之间隐秘传递的,在讨论公共议题时,大众与谣言通常只是作为背景,而并不直接介入。而在社交网络的时代,精英与大众、专家与外行的界限打破了,公共性等同于大众性,以谣言形式传播的信息席卷了整个公共领域。因此,当知识分子们看到特朗普以美国总统的身份在社交网络上传播显而易见的谣言时,他们大跌眼镜,难以接受。但本质上,这不只是因特朗普个人的奇葩而造成的,而反而是一种时代大势,特朗普只是更早或更尖锐地展现出交流的“公共空间”的污染现状而已。公共空间的污染和混乱并不是特朗普一力造成的,相反,特朗普的上台反而是这种污染的结果。

在这种环境下,社交媒体巨头们开始实行言论管制,从加标记、删帖到封号,也算是中国互联网文化的海外输出了?或者说,殊途同归,不同的政体最终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因为这些新问题并不是由政体导致的,而是由新兴的社交网络媒介导致的。

很多人一看到西方人也搞这一套,就更“自信”了,认为中国的言论审查是正确的。但是正确的事情不会因为美国人做了就变成错误的事情,错误的事情也不会因为美国人也做了就变成正确的事情,我的立场是一贯的——反对任何针对观点的言论审查。

从效果上看,中国的现状表明,言论审查并不能改善社交网络媒介的基本趋势——极化、标签化、站队化、谣言化。推特等公司要搞言论审查,也无助于缓解美国社会的撕裂。但即便真的能够通过言论审查达到理想的效果(比如维稳),我仍然不支持言论审查,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而非收效问题。比如你偷窃了一块面包,关键不在于这块面包对于充饥问题是否有效,而是在于偷窃这一行为在原则上就不可接受。

所谓言论审查,就是以言论之外的强权去裁决言论,而不包括用言论来抨击言论。这一点本应是非常清楚的,但在中国似乎很多人都搞不清。比如当我批评某个观点的时候,就可能有人跳出来说:你要尊重言论自由啊,他的观点虽然极端,但也要允许他发言啊。但他没有注意到,我的批评本身也是言论,当然,他的搅浑水本身也是言论。言论自由不代表对任何言论都不能提出反对的言论,恰恰相反,对任何言论都可以提出反对才叫做言论自由。言论与言论之间的冲突并不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只有当一个人不再以言论来回击,而是引入了特定的权力或强力(比如向某部门举报,比如拿起锤子来砸人等等),才是对言论自由的破坏。

“针对观点的”是一个限定,事实上我也支持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反言论审查,只不过这种“言论绝对自由”太过于超前,暂且不予讨论。我这里所谓的“针对观点的”言论审查,相对的就是“针对形式的”,比如说数学课上不允许谈论政治,不是因为具体的政治观点而遭到禁止,而是因为谈论政治这一总的形式而遭到禁止,而不能是说数学课上可以谈论拜登不能谈论特朗普。比如在公共场所不能谈论18X话题,这不是说公共场所允许谈论异性交配问题而不允许谈论同性交配问题,而是这类形式的讨论一律不允许。我认为这种只针对形式而不针对观点的言论审查制度,至少在现在是可以有限存在的。

当然有人会说,有些极端的观点是无论如何不能容忍的,比如以虚假的证据意图煽动暴乱的观点,比如特朗普指责竞选作弊,煽动民众暴动,这都不能封禁吗?关键在于,究竟谁有权判定一个观点是错误的?在判定观点是否正确的时候,总统权威还是公司老总权威?是多数人权威还是少数人权威?是美国科学家权威还是中国科学家权威?

“言论自由”的精神并不是“可以自由地说正确的话”,而是“每个人都有权说他自己认为正确的话”。“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的确是启蒙时代的格言,也是我们仍然应当尊重的基本原则。现今许多标榜“反歧视”,标榜“多元性”的人,反而遗忘了启蒙以来“尊重异见”的基本原则,完全曲解了多元性的理想——他们认为所谓多元性和包容性就是在他们同一伙人的口中必须同时蕴含所有立场,而不再是接受“不同的人坚持不同的立场”的状况。

如果“煽动暴动”就可以构成封杀言论的标准,那么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所有启蒙思想家的言论也该在封杀之列,马克思号召工人运动的所有言论也都该在封杀之列。

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政体,就应该容许批判乃至颠覆它本身的言论存在,这并不是什么神奇的事情,而是现代政治的“常识”。

当然,实际组织暴乱活动,当然应当予以制裁,但这制裁是因为实际的破坏行为,而不是因为言论,而且施行制裁的当然也是政权所规定的司法和执法机构,而不是媒体公司。

那么又有人说了,媒体公司当然不是司法机构,但他们是私营公司啊,公司老总在自己的地盘上任意筛选言论,难道不是自由的吗?

如果真的是在私人领域,当然,场所的主人有权支配自己所提供的场所,他有权邀请特定的客人、拒绝特定的客人。但问题是,社交网络媒介所展开的,真的只是一种私人空间吗?

现今的法律体系也许并没有对新兴网络媒介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我们心目中应当是很清楚的:我们显然没有把推特之类的平台当作私人领域(脸书可能有争议,它有一部分是私人领域的延伸,也有一部分是公共领域,但这个意义上的私人领域也不是指扎克伯格作为主人的私人领域,而是各用户作为各自主页的主人的私人领域,当人们利用脸书账号公开发声时,我们仍然认为这是一种公共行为)。

因为“公共空间”本来就不是一个物理学概念,并不是说我搭建了一个平台,围出了一块场地,这个场地就自动变成了公共空间。你在撒哈拉大沙漠深处围出几万亩地,也谈不上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向来都是自然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活动相互耦合的产物。互联网空间上的公共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自然环境,因而是由技术环境与社会活动二者构成的。社交媒体公司提供了技术环境,而参与者最终构建了公共空间。公司是相应技术的提供者,却不是公共空间的主宰者。

好比说,我建筑了一座大厅,我把它作为我的私家住宅的一部分,那么这座大厅里做什么事都是我说了算;但如果我把这座大厅让渡给不特定的公众使用,当作他们讨论公共议题的空间,那么我就只是议事厅的建筑商,而不会自动成为议事厅的元老或议长。也许通过向公众提供空间,建筑商换来了在大厅门口卖糖葫芦的特权,但这种商业特权也与言论审查丝毫无涉。

怎样算作是把空间让给公众呢?关键就在于这个网站究竟是向不特定对象开放,还是只向特定对象开放。

如果搞不清权责关系,我们可以回归最朴素的一条原则:权责对等。你享有的权力和你承担的责任是对等的。比如建筑商有责任建筑稳固可靠,那么他就有权筛选建筑材料;但他没有责任保证客户的言论都坚固可靠,那么他就无权筛选客户的言论。平台在多大程度上有权筛选言论,就应当在多大程度上有责任为平台上的言论负责。

只有无权筛选言论的平台可以无需为用户言论负责。有权筛选言论的,就需要在进行筛选的尺度的范围内,对筛选后的言论负责。例如,数学老师之所以有权在数学课堂进行“言论审查”,把与数学教学无关的内容排除课堂,是因为数学老师对他所教授的“数学课”负有责任;电影行业有权对影视作品作分级审查,那么如果小孩子在儿童片里看到了18禁内容,审查者也要承担失职责任。

同理,如果说平台应该封杀煽动暴乱的言论,那么如果有一条言论,实际推动了暴乱,那么平台也应该分担暴乱发起者的责任了。

这种逻辑已经由国内互联网环境演绎出来了,平台不得不坚持极致的维稳策略,不放过一条漏网之鱼。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治理也并没有改变社交网络媒介的大趋势,而代价是公共空间被极端压缩了,“公知”竟然成为一个臭不可闻的骂人话了。可悲的是,即便公共空间经历了极大的压制和扭曲,但仍然没有逃出社交网络媒介的极化趋势。

那么,我们还有希望吗?既保守住启蒙以来的言论自由精神,又能够避免社交媒介带来的极化趋势?我不知道,我并不是政治家也不是革命家。从哲学家的立场看,我们首先要理解现状和趋势,理解之后,不同位置的人自然会采取不同的行动。一个充分理解了社交媒介的极化趋势的人,本身就更难以成为一个极端化的人,他即便继续使用社交媒介,但他会更谨慎地反思自己,避免被技术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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