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日起,欧盟《人工智能法》第50条的透明度义务开始适用。生成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的AI系统提供者,需要使输出带有机器可读标记,并能被识别为人工生成或修改;发布深度伪造内容,以及未经人工审阅和编辑负责、涉及公共利益的AI文本,也须向公众作出披露。欧盟制定的透明度行为准则是自愿参加的,但第50条规定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新规落地,Anthropic宣布将在Claude生成的文字中加入人眼难以辨识、机器可以检测的水印,并计划把这一机制用于包括API和Claude Code在内的多种产品。图像可以通过文件元数据记录来源,纯文本却很难长期保留独立于正文的标记,因此企业不得不考虑把统计信号直接嵌入文字生成过程。
自由学者胡翌霖认为,问题不只是这种水印能否被另一个模型洗掉,也不只是它会不会降低平均文本质量。更根本的争议是:政府是否有权要求AI在用户的文字内部加入一项不服务于表达、却服务于未来监管和识别的隐藏功能。

水印不是贴在正文旁边,而是参与决定正文
纯文本水印通常不是偷偷插入几个零宽字符。以Google DeepMind开发的SynthID-Text为例,系统会在模型逐个生成词元时改变抽样方式,使整段文字呈现一套持有检测密钥者可以识别的统计规律。
DeepMind发表在《自然》上的研究称,这种方案可以配置为“非失真”模式;在近2000万条Gemini实际回答中,带水印与不带水印的文本在用户反馈和标准能力测试上没有显著质量差异,额外延迟也很小。与此同时,论文也承认,更强的可检测性可能与质量、多样性和计算复杂度形成权衡,其方案会对不同回答之间的多样性产生一定影响。
在胡翌霖看来,平均用户没有发现质量下降,并不能证明一段具体文字的表达完全没有改变。
他强调,“我不相信通过调整文本的方式生成水印是完全无损表达的,因为人类语言在某种根本的意义上是没有‘同义词’的”。两个词即使在词典中意义相近,也可能携带不同的语气、节奏、历史联想和褒贬意味;对于普通问答,这些差异也许无足轻重,但对于小说、诗歌、哲学论证和风格化写作,具体选择哪个词本身就是作品的一部分。
严格来说,统计水印未必是在一份已经完成的“纯净原稿”上进行二次修改。模型从一开始就在带水印的抽样规则下生成文字,并不存在一份唯一、确定的无水印版本可供对照。但这不影响胡翌霖的核心批评:模型原本应当尽量为用户的表达目标服务,现在却被强制加入第二个目标——使第三方日后能够识别这段文字。
对机器更加透明,对作者反而更加不透明
欧盟新规以透明度为名,要求生成内容对检测系统保持可辨识性。但胡翌霖认为,这种透明首先属于监管者、平台和模型服务商,而不是作者本人。
作者能够看见最终的每一个字,却不知道哪些措辞是因为表达需要而被选择,哪些措辞是为了维持机器可检测的统计信号。水印不是“看不见”,而是人看得见它造成的文本结果,却意识不到其中存在另一套选择理由。
他以作家与编辑的关系作比:
设想一位作家想要出版自己的小说,交给编辑校改——他当然会希望编辑的所有改动都是透明的,自己能够逐条核准的。而且他希望编辑的改动都是出于纠正错误、语言润色等有益但不破坏作者文风的原因。如果一个编辑做了某些改动,不是为了让文稿更好,而是为了对作者无益的目的,而且作者还看不出来究竟改了什么,这当然是令人厌恶的。即便在AI不是作为编辑或润色,而是作为合作者的情形,人类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希望合作者尽可能开诚布公。
这种类比把争议从“文本质量有没有下降”转向了“谁拥有文本决定权”。即使水印对大多数人的阅读体验几乎没有影响,它仍然把一项作者无法审阅、无法逐条拒绝的制度目的写进了作品。
胡翌霖由此认为,“这个水印政策名义上是为了所谓透明性,但它本身带来了不透明性”。它让作品对机器更容易分类,却使机器生成作品的过程对作者更难理解。
私人公司可以选择水印,政府强制则需要更高门槛
胡翌霖并不主张法律禁止私人AI公司采用文字水印。他甚至认为,一家公司只要没有明确承诺“不加入水印”,原则上可以自行决定生成方式,即使没有主动告诉每一名用户,也首先属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选择。
这与他对欧盟强制规定的反对并不矛盾。在他的框架中,私人企业可以制定并不完美、甚至令人反感的产品规则;用户也可以拒绝使用、转向竞争者或公开批评。公权力则掌握处罚、准入和普遍强制能力,必须承担更高的正当化责任。
“公权力应该小心收敛,如果没有足够正义的理由不应该干预市场,但市场中的自由参与者没有那么高的正义要求。”他说。
因此,争议关键并不是水印技术本身是否邪恶,而是谁在作出决定。企业自愿提供带水印模型,是一种市场方案;政府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主要模型都在用户文字里植入机器信号,则会把一种商业选择提升为普遍制度。
如果检测算法只有政府和少数企业掌握,被指控使用AI的人将很难独立核验检测证据;如果检测工具向学校、雇主、出版社和普通公众全面开放,AI辅助文字又可能因此获得一种永久可扫描的特殊身份。监管者可以宣布标记只是中性的来源信息,现实社会却未必会中性地使用它。
水印的实际效果:最容易约束的恰恰是最不想欺骗的人
文本水印并非毫无技术作用。直接复制模型回答、只作轻度编辑时,统计信号可能继续存在。它可以帮助平台识别大规模机械发布,也比容易在复制时消失的普通文件元数据更顽强。
但针对现有水印的研究也不断表明,模型改写、扩写、压缩、回译和针对性词语替换,都可能显著削弱检测能力。2026年ACL的一项研究已经能够在保持语义相似度和语言自然度的同时,用黑箱方式寻找并扰动疑似承载水印的词元。水印研究因此始终需要在文本质量、检测准确率与对抗改写能力之间反复权衡。
这正是胡翌霖所说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普通用户直接使用Claude润色稿件,不刻意隐瞒来源,就会完整保留水印;真正希望把AI文字伪装成人工作品的人,却可以调用另一套本地模型逐段改写、跨语言翻译或重新组织。水印越温和,越容易被洗掉;越试图抵抗彻底改写,就越可能更深地约束具体表达。
在他看来,这使强制水印同时面临正义与功效上的失败:守规矩的人承担了隐藏标记、表达干预和可能被歧视的成本,有意欺骗的人却仍能绕开。
这类制度也无法解决真正危险内容的问题。一份制造毒药的说明是否危险,取决于其中提供了什么知识、被怎样使用,而不是它出自人类还是AI。一份人工撰写的有害指南与一份模型生成的同类指南,应适用相同的内容与行为规则。证明“它可能来自某个模型”,既没有证明作者是谁,也没有证明文本违法或有害。
中国AI的开放,指的不是中国政府更自由
在此前讨论中,胡翌霖曾用“中国AI偏向开放和自由”来对照欧美AI日益重视审查、合规与追踪。对此,他特别强调,自己谈论的是AI产业和模型技术路线,而不是中国政府的总体治理风格。
“我说的是中国AI更偏开放自由,而不是说中国政府更偏开放自由。”他说。
这种开放的关键不只是企业公布技术报告,而是用户能够取得模型权重,在本地服务器、个人设备或其他司法辖区独立部署。Qwen曾一次开放多个不同规模的Qwen3模型,并采用Apache 2.0许可证;DeepSeek也明确表示公开模型权重和推理代码,使用户能够自行下载和部署。
本地模型并不保证使用者一定善良,也不意味着其开发国没有内容监管。但它提供了一种技术上的“退出权”:用户不必让每一次提示、生成和改写都经过原模型公司的服务器,也不必永久接受原服务商后来添加的水印、审查规则、价格和地区限制。
因此,欧盟强制水印可能产生一种反向激励:最容易受到监管的封闭服务越来越可追踪,而希望保护匿名写作、创作自主或规避标记的用户,则更有动力迁移到无法被原厂持续控制的开放模型。
中国标识制度走的是另一条技术路线
中国自2025年9月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同样要求生成内容作出标识,但纯文本的强制路径与欧盟并不相同。
中国规则要求在文本起始、末尾、中间,或交互界面和文字周边添加用户可以明显感知的提示;强制隐式标识主要写入可下载文件的元数据,内容内部的数字水印只是鼓励采用。国家网信办在官方答问中明确解释,由于在文本内容中加入隐式标识仍存在技术困难,也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因此没有将其设为强制要求。
这使中国制度至少避免了由政府统一要求模型通过隐秘的词语选择改写纯文本。但它仍要求用户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生成内容时主动声明,胡翌霖同样认为这一范围过宽。他主张,当用户只是原样搬运模型输出时,平台可以要求诚实说明;当使用者已经充分审核、重新编辑并愿意对文本承担完整责任时,就不应继续仅按生产工具给作品分类。
这延续了他此前对AI创作的一贯判断:法律应该寻找能够承担责任的人,而不是为一种工具建立永久身份。
机器凭证不能替代人的诚信
出版、教育、比赛和学术研究中,确实存在需要说明AI参与程度的场景。平台和发表媒介也可以把披露要求写入合同:一场明确禁止生成式AI的比赛,参赛者隐瞒使用行为,首先是违约;一名学生提交旨在考查本人写作能力的作业,也应按照考试规则诚实说明。
但胡翌霖反对由政府为所有文本预装统一的机器证明。他认为,即使采用独立的密码学签名收据,能够证明某段内容曾由某个模型生成,也无法证明人类在最终作品中究竟贡献了多少。企图伪装者完全可以让另一个AI扮演人类,与第一个模型来回讨论,再留下看似包含大量“人类参与”的完整记录。
机器可以保存交互过程,却无法替社会判断创造性的真正来源,更无法替一个人承担作品责任。
“这类需求还是要尊重人类的诚信,而不需要机器来额外保证什么。”他说。
这并不是相信所有人都不会撒谎,而是认为文明社会不应因为部分欺骗者存在,就预先把每一个普通人的作品变成可供监管机器扫描的对象。人可以作出声明,机构可以核查具体争议,欺诈发生后也可以追责;但管理方便本身不足以证明普遍追踪的正当性。
透明究竟是让谁看见什么
欧盟的出发点并不难理解。生成式AI可以低成本制造大量内容,机器可读标记有助于平台识别合成信息,也可能降低误认和冒充风险。欧盟官方正是以防止欺骗、操纵和维护信息生态完整性来解释第50条。
胡翌霖的反对也不是否认所有透明需要。他接受企业自主选择水印,接受出版机构要求作者声明,接受比赛和合同根据制作方法设定规则,也支持对伪造现场、冒用身份和具体欺诈按同样标准追责。
他的核心异议发生在透明的方向上。
一套制度可以要求作者向读者诚实,也可以要求平台公开自己的生成和检测方式;但当它为了使文本对机器透明,反而允许机器以作者无法辨认、无法逐项审核的方式改变文字时,“透明”本身便需要接受审查。
文本水印之争最终不只是关于AI。它重新提出了一个古老的自由主义问题:社会应该首先把人当作能够声明、负责和接受追问的主体,还是首先把人当作可能撒谎、因而需要由机器预先留下证据的对象?
前一种制度难免容许部分欺骗;后一种制度则可能为了管理欺骗,把所有人的作品都变成一张等待扫描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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