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书》中,保罗如何理解耶稣的受难

在《罗马书》中,保罗如何理解耶稣的受难

在《罗马书》开篇就提到“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我主耶稣基督。论到祂儿子,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1:2-5)可以看到,耶稣的死与复活一是“应许”、二是“显明”,三是“恩惠”,四是教人“信”。下面我就以这些关键词为线索,讨论保罗在《罗马书》中对耶稣的受难得理解

首先,尽管保罗在《罗马书》中对自以为拥有律法而沾沾自喜犹太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保罗显然与新约的其他作者一样,强调新约与旧约的连续性:保罗引用了大量旧约中的段落,力图说明福音正是应了神的应许,基督不是来废律法,祂正是要来“坚固律法”(3:31),是“律法的总结(完成)”(10:4)尽管以色列人远离了神,但神从未离开他们,当外邦人得到救赎之时,“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6)。这就势必要涉及律法究竟是什么、律法的意义是什么这一问题。

在前两章中,保罗严厉地批评乃至讽刺了“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2:23)的、自以为是的犹太人,他们懂得用律法去论断别人,却不懂得自律,认不到自己的罪。

保罗用激烈的口吻说道:“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2:3)神将律法向以色列人启示,其意义并不在于让人成为审判者,毫无疑问地,只有神才是最终的审判者。只有神才是完全无罪的,而人生来就是罪人,怎么能倚着律法去判决他人的罪却忘记自己的罪呢?保罗认为,律法的真正意义在于“叫人知罪”(3:20)

保罗指出,外邦人虽然没有获得外部的律法,但“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2:14-15)在这种情况下,遵循着“自己的律法”——也就是“本性”的“是非之心”——的外邦人,比起将外在的律法挂在嘴边却并不真心顺服的犹太人而言,“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2:13)

注意到,保罗随后就提到“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3:20)这与前文并不矛盾。在2:13,保罗是就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对比而言的,此处的“行律法”意味着信奉内心的(同时也是神予的)道德律从而行合乎律法的事,归根结底,“信”仍是前提。但保罗也同时强调,要获得救赎,光是信着内心中的道德律,而不知晓“神的义”,是绝对不够的。而耶稣的受难正是将神的义向世人“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1:17)也就是说,“信”既是前提,又是目标,耶稣的受难正是要通过一次真切的、活生生的事件,将神的义明明白白地显明给世人,让人们对自己罪有所自觉,让人们坚信那些自己原本就知道的真理。

这里,我们看到,耶稣受难所显明的固然是神、是罪、是律法,但耶稣的使命并非让人们“知晓”关于这些的知识,事实上,保罗提到:“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委。”(1:20)而那些玷辱律法的犹太人也绝非无知,而是“故意不认识神”(1:28)因此,耶稣并非是来帮助人们认识什么,而是来启示人们去信、去顺从那些早已被显明在心中的真理。

同时,保罗也把受难的耶稣看成某种“榜样”,教人们“效法基督耶稣。”(15:5),耶稣的死与复活对应着人类的死与复活——“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6:5.)保罗认为,正如耶稣献将自己的肉身献祭,信徒也应当“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2:1)不过这里榜样的意义决不仅是指给出一套行动范本来叫人模仿,其根本意义仍是为了人的“信”——“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6:8)耶稣以真切的从死中复活明明白白地向世人显明了复活,好叫人坚定地信永生。耶稣也教人“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12:2.)

耶稣的献祭更是神赐予的“恩典”——“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3:24),因为福音虽是神应许下的,却并非人类配享的(神的应许本来就也是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4:4)但是世人并没有什么应得的报酬,相反,是世人亏欠着神——“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而耶稣的死不是为了义人或仁人,而是“为罪人死”(5:6),这代表着神对于人先时所犯的罪的莫大宽容(3:25),更是向人们显明了神的爱(5:8)。人们藉着耶稣的牺牲以“免去神的忿怒”(5:9),从而与神“和好”(5:1)。进而才能“得生得救”(5:10)

保罗将耶稣与亚当相比,指出由于亚当一人的堕落使得人类全都得受罪与死,现在,耶稣一人的受难也将至大的恩典赐予全人类——“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5:19.)耶稣的受难是作为全部人类的祭品,祂的牺牲已经换来了一切人的救赎。因此,人不需要再去行什么事以求得救,神已经因着耶稣的受难而宽恕了所有人,“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5:19)问题只是人们是否诚心去领受这白白赐予的恩典,也就是说,只有信神的恩典,才能称义;也只要信神的恩典,就能称义。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3:22)。

2006年12月4日

阿竹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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