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与法制建设——张大庆讲座感想

生命伦理学与法制建设——张大庆讲座感想

今天张大庆老师讲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情况,介绍了现代医学所带来的许多伦理难题。

我特别注意的是生命伦理学与法制建设的关系问题,张大庆老师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一个一个的官司打出来的。而在中国,这方面还很欠缺,张老师鼓励医院、医生要敢于“吃官司”,面对那些虽然违背现成的规矩的事情,但在伦理上应当坚持的话,就应该去做,即便输了官司,也可以推动人们对相关法律和伦理的理解和反省。

的确,中国人似乎一直都没能把法制与道德区分开,法律似乎从属于道德,我们把法律规范看作一种底线道德,违法往往被理解为道德欠缺,而做合乎道义的事情,仿佛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因此,中国人害怕打官司,害怕输官司,输掉官司似乎意味着人品的缺陷。而另一方面,道德又可以凌驾于法律,一件事情如果是为了促进公众利益,那就可以绕过法律程序。

把法律看作底线伦理的观念是成问题的,特别是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网络伦理等等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发现,法律总是滞后的——法律建设本来就不可能走在时代的前沿,预先规定好处理各种新难题的恰当规则。但是不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就可以不讲法律,随意行动呢?中国人看待法律,就往往要走向极端,一种极端是恪守教条,照章办事,不管出什么新情况,我反正按照老规矩办,就吃不到官司;另一种极端是无视法律,反正法律不能与时俱进,我就可以不管不顾。

一方面既尊重法律、服从法制,另一方面又敢于挑战法律,这种态度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不能想象的。但这本不是矛盾。法律的产生和沿革并不是靠思想家拍脑袋空想一下就制订出来的,而总是在实践的争议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没有违法者的抗争,不经历一个个案例的实践和辩论,法制是难以进步的。尊重法律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做违法之事,而是意味着当我做了挑战法律底线之事时,我能够负责任地领受法律的裁判。而在中国,人们无论是循规蹈矩还是无视法律,往往都是出于不愿意负责任的心态。

我们把遵纪守法与道德底线划起等号的同时,反而造成了法律与伦理的脱节,因为我们必定会发现法制的发展是滞后的,为此人们不是想着如何在实践中完善法律,而是不再尊重和信任法律,也不愿意遵照法律的程序参与理性的争辩,而宁愿以道德的名义施行强权暴力(无论是自上而下的家长统治,还是自下而上的网络暴民)。由于缺乏实际案例的严肃争辩的经验,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势必会越来越滞后和无能,于是人们越来越不信任法律,走向了恶性循环。

2010年11月18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